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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非工伤医疗期限有哪些待遇)

导读: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常被视为工伤事故。但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国家设定了“工伤医疗期”,用于治疗和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制定了...

导读: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常被视为工伤事故。但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国家设定了“工伤医疗期”,用于治疗和康复。根据《中华人民...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工伤治疗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非工伤医疗期限有哪些待遇)

工伤治疗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常被视为工伤事故。但为保护劳动者权益,国家设定了“工伤医疗期”,用于治疗和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制定了规章制度,明确“医疗期”为因病或非职业因素暂停工作的治疗期,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条则规定了具体医疗期期限,根据个人工作经验和单位年资,为3个月至24个月不等。

一、工伤治疗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当职工在执行日常工作任务时或者在工作场所内受到身体伤害时,通常会被认为是正常的工伤事故。

然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国家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医疗康复期,这个时间段被称作“工伤医疗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第二十六、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本规定得以在此基础上定制出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

其中,第二条提出,“医疗期”指的是企业员工由于疾病或者非职业因素导致的暂时性停止工作并休息去治疗的期间,也是用人单位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最长时间限制。

第三条则详细列举了关于企业员工因为疾病或者非职业因素导致的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具体的医疗期期限设置,即视其个人实际的工作经验以及在本单位供职的年资,给予3个月至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二、工伤治愈后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其实可以不续鉴用工合同吗

在工伤处理过程之中,尽管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但用人单位依然不能擅自决定不再续签该合同。换句话说,劳动合同必须顺延至涉及到工伤问题的情形完全消失之后才其实可以依法终止。

此外,当用人单位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而意图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如果员工请求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理所当然地要尊重并执行员工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治疗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非工伤医疗期限有哪些待遇)

非工伤医疗期限有哪些待遇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大家都知道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是有很多待遇的,比如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职工在非工伤医疗期限有哪些待遇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

一、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二、医疗期待遇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三、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1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2、伤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其实我们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其实我们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以上就是职工患病或非工医疗期内所享受的待遇,相比工伤医疗期内的待遇明显差了很多,但这也是患病职工应该享受的待遇,是不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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