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量刑太轻可以上诉吗(盗窃罪认罪认罚后流程是怎么样的?)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被告人对低级别地方法院一审盗窃罪判决不满,认为量刑过轻、处罚不公,有权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因...
盗窃罪量刑太轻可以上诉吗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被告人对低级别地方法院一审盗窃罪判决不满,认为量刑过轻、处罚不公,有权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因此,盗窃罪量刑过轻案中,被告人享有上诉权。一、盗窃罪量刑太轻其实可以上诉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若被告人对地方法院级别较低的第一审所作判决、裁定持有异议,便可通过书写或当庭口头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请求。若被告人认定自己的盗窃罪量刑过轻,存在处罚不公现象,对一审判决结果感到不满,完全有权利依照法律程序提出上诉。因此,在涉及到盗窃罪量刑过轻的案件中,被告人享有充分的上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其实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其实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盗窃罪量刑标准2024最新标准是什么
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执行。盗窃罪通常是指犯罪分子以侵占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取国家或私人所有财产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反复进行盗窃行为,或者在住户内实施盗窃,或者携带武器或工具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所进行扒窃等非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227条明确规定,倘若被告人对于下级地方法院所作出的一审盗窃罪判决定议表示不满意,认为量刑过重或者处罚失当,那么他就有权利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上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因此,在涉及到盗窃罪量刑过轻这类案件中,被告人依法享有上述权力即上诉权。
2024上海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我国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统一进行了规定的,任何人、机构都是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另外对盗窃犯罪量刑进行规定。不过由于各地其实可以对盗窃罪的数额进行不同的规定,因此也会导致各地在盗窃罪量刑标准上有所差异。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第六节 盗窃罪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并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到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3具有其实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三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其实我们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具有其实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增加基准刑,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多次盗窃的,犯罪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上九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增加基准刑的10%-30%;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具有其他其实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五、对于盗窃犯罪部分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的,根据未遂部分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其实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根据既遂部分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其实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案发前主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其实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实我们应当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具有其他其实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1.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第一、二、三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其实我们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其实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4.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5.多次盗窃,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6.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其实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这就造成了各地对盗窃犯罪规定的数额标准不同,那么在不同地区实施盗窃犯罪,最后受到的处罚有可能是不同的。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其实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