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摊面积过大可以退房吗(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比拆迁的原房屋公摊面积大合理吗)
导读:购房后发现公摊面积过大,能否退房需考虑两大因素:购房合同和法律规定。合同中有公摊面积上限且实际超出,买方有权要求退房。法律也规定,若实际交付房产面积与合同...
房子公摊面积过大可以退房吗
导读:购房后发现公摊面积过大,能否退房需考虑两大因素:购房合同和法律规定。合同中有公摊面积上限且实际超出,买方有权要求退房。法律也规定,若实际交付房产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买方有权解约并要求退款和利息。但提出退房申请时,需证明公摊面积过大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我们的建议购房时选择明确公摊面积的项目,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保护自身权益。一、房子公摊面积过大其实可以退房吗
若您所购买房产的公摊面积过大,对于是否能发起退房申请这一问题,可从以下两大主要因素着手考虑:
1.购房合同约定:查阅具体的购房合同,其中是否明文规定了关于公摊面积的确切范围。若合同中确实载明了公摊面积的上限界限,且实际上的公摊面积超出了该预设值,那么按照此规定,买受方有权依照合同条款督促开发商进行退房处理。
2.现行法律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若出卖方实际交付给您使用的房产,其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出入,且误差比绝对数值大于等于3%的话,您将有权利向出卖方提出解约申请,并希望获得退还已支付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的处理结果。
然而,请务必注意,当您欲提出退房申请时,需携带各类相关证据以充分证明公摊面积过大对您个人带来了实际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在购房过程中,我们我们的建议您尽可能地选择享有明确公摊面积约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并且在签署合同环节中务必仔细阅读具体条款内容,从而确保持证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二、房子公积金贷款没还完其实可以卖掉吗
房屋带有公积金贷款并无不可出让,然而在售卖之前,必须首先确认房产是否已经取得了合法的房产证书。在此情况下,其实可以考虑利用转按揭方式完成房产交易。转按揭即为将个人拥有的住房出售或者转让于第三者时,向银行提出申请办理变更贷款期限、变更贷款申请人或者变更抵押资产的住房贷款业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其实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比拆迁的原房屋公摊面积大合理吗
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比拆迁原房屋公摊面积大是不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在进行拆迁工作时安置房屋补偿应该遵循拆一换1、不降低居民原有生活居住水平的原则,因此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原房屋面积的,被征收人其实可以提起诉讼。一、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比拆迁的原房屋公摊面积大合理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房屋拆迁时,如果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房屋的居住条件不能低于被拆迁前,所以房屋的实际面积不能少于被征收的房屋面积。 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是拆一还一的,并且,不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若当地对于“公摊面积”并未进行相关细致规定,被拆迁人选择安置补偿时其实可以此为原则,同拆迁方进协商争取。
公摊面积就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普通的多层住宅楼公摊系数约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15%-20%;高层的住宅公摊系数约20%-25%,即得房率在75%左右。
二、拆迁安置房交房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百一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其实我们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应具备如下要素: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其实可以分期验收。
四一个工程的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必须通过验收合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五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低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综合验收为交付条件标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高于综合验收标准,则以双方的约定为交付条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