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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可否办理两个人(居住权人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居住权)

导读:居住权分配无明确限制,但每人仅可享有一份。例如,房屋所有者可将居住权赋予某对夫妇,则该居住权为两人共有,但每人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导读:居住权分配无明确限制,但每人仅可享有一份。例如,房屋所有者可将居住权赋予某对夫妇,则该居住权为两人共有,但每人都是...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居住权可否办理两个人(居住权人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居住权)

居住权可否办理两个人

导读:居住权分配无明确限制,但每人仅可享有一份。例如,房屋所有者可将居住权赋予某对夫妇,则该居住权为两人共有,但每人都是独立的权利主体。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后不可再次申请。

一、居住权可否办理两个人

关于居住权的分配并无明确限制,然而,每位权利拥有者仅可享有唯一的居住权。例如,房屋所有者可将居住权赋予某对夫妇,则该居住权便归属这两位人士共有,尽管他们共享同一份居住权,但在法律上,其实每个人都被视为独立的权利主体。

此外,居住权自完成登记之日起生效,一旦为相关人员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手续,便无法再次进行居住权的申请与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其实我们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登记机构是哪个机构?

居住权既可向房屋所处地的县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又其实可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这两者并非并列关系,而是向下指向住宅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并不是免费获得的权利,但是如果双方事前已有约定,则不在此限。

在设立居住权方面,必须提交至登记部门进行申请,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及公正性。居住权自注册之日起即刻具有效力;同时,为了保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居住权应遵循不可转移、继承以及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进行租赁等原则,除非双方当事人另外达成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可否办理两个人(居住权人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居住权)

居住权人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居住权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居住权人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居住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一、居住权人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居住权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居住权是其实可以继承的。但是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

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也就不能由子女继续居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男女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男女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上述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子女能否有权转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其实可以进行转继承的。转继承一般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需要具备的要件:

(一)须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这是转继承发生的时间要件;

(二)须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这是转继承发生的客观要件;

(三)须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转继承的结果要件。

至于具体的应继份以及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的应得份额,根据具体的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情形进行判定。

代为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由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均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故两者极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因此,又称“二次继承”“再继承”;代位继承实则一次继承,只不过是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继承人的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根据不同。转继承的发生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事实;而代位继承的发生乃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3、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而转继承人其实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还其实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样态;而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5、法律效力不同。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而转继承人只是代替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其实我们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居住权人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居住权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的建议大家其实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其实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其实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其实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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