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未交房可以卖吗(未过户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导读:针对未交付的房地产销售资格,根据我国法律,房企在获得资质证书后,即使未实际交付,也有权销售期房。但此行为属商品房预售,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获得预售许可证明,...
期房未交房可以卖吗
导读:针对未交付的房地产销售资格,根据我国法律,房企在获得资质证书后,即使未实际交付,也有权销售期房。但此行为属商品房预售,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并获得预售许可证明,否则《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诉讼前已获预售证的合同仍具法律效力。一、期房未交房其实可以卖吗
针对尚未交付现房阶段的房地产是否具备销售资格这一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作出的相关解释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之后,即使尚未完成房屋的实际交付,其所持有的期房仍然有权利进行销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销售行为被视为商品房预售,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于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则在此前提下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此外,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在诉讼发生之前已经成功获取了该证书,那么法院将会判定此类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实我们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其实可以认定有效。
二、期房未网签放贷银行是否违规
在购房者全额支付首付款之后,即可启动房屋买卖的网上签约过程。在此环节中,务必要确认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否确定无误。鉴于资金短缺导致项目延期交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开发商通常会在预售合同条款中采用一些技术手段,例如仅明确约定建筑工程的竣工期限,而未详细说明实际交付给买受人使用的具体日期;或者采用诸如“水电气设施安装完毕、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且小区配套建设完善后”等含糊描述方式。
针对此类现象,购房者在签署网上购房合同时,务必将交房日期清楚准确地标注为“某某年份的某某月份的某个日期”,并且同时明确规定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其实我们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其实我们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其实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其实我们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其实我们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未过户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其实可以买卖。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让作无效处理。房产转让未经过户,只是说明合同未生效,并非合同不成立。房产转让、抵押,其实我们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是房产转让合同生效要件。就未生效的房地产转让合同而言,对合同双方均无约束力。不管是继承房屋还是买卖房屋,对于当事人来讲,需要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那么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但要是现实中针对未过户的房屋,此时所有人是否其实可以将其出售给其他人呢?对此,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过户的房屋其实可以买卖吗
对于不动产买卖,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的,不动产转让作无效处理。房产转让未经过户,只是说明合同未生效,并非合同不成立。房产转让、抵押,其实我们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是房产转让合同生效要件。就未生效的房地产转让合同而言,对合同双方均无约束力。
二、已转让未过户的房产能否强制执行?
法院能否执行已转让给他人但未经过户登记的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地产,其实我们应当区别对待:
如出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以转让行为来达到逃避执行目的的,其实可以执行该房产;
如受让人是善意的,或者虽未办理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多年的,或者正在办理过户登记尚未办理完毕的,或者本应办理完毕,因政府的原因,如统一中止办理过户登记等情况致使尚未办理记的,法院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公平的原则,保护购买人的合法权益,确认其对受让房产的所有权,以维护交易安全。
对已支付购房款的实际占有、使用人为被执行人的,可直接按不动产执行方法予以执行,执行中应通知出让人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出让人以产权未过户为由,主张所有权的,其实可以驳回其主张,或者责令其向法院交付房款后,始得支持其主张。
三、没有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无效这个问题,近些年,对于民事合同,司法实践中有更加注重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趋向,基于此点原因,在适用法律时,往往也可能有所突破。比如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中“不得转让”的理解,现在有很多地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解释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此不予办理登记”,但这并不是直接认定双方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
关于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各地法院也有各种各样的解释。比如上海市高院在《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提到以下观点“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其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此外,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买卖,还有一种解读是附期限或者附条件的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实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所有人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因此,我们的建议还是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好。因此要买卖未过户的房屋,那么这样的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