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顶子出现裂纹质量问题(高空坠物验指纹的问题是什么)
导读:若新购房顶部出现裂缝,你有权要求开发商修复或赔偿。情况严重时,可退房。交付后,如怀疑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可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证实不符合标准...
房屋顶子出现裂纹质量问题
导读:若新购房顶部出现裂缝,你有权要求开发商修复或赔偿。情况严重时,可退房。交付后,如怀疑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可依法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证实不符合标准,可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一、房屋顶子出现裂纹质量问题,如何追责
当您购置的新房子屋顶部出现裂缝现象时,您拥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负责对其进行修复工作或是给予适当的赔偿。如情况严重的话,您甚至可行使退房的权力。在商品房正式交付使用之后,若购买者怀疑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他们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验。经过严谨的检验程序,如果确实证实了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那么购买者将有权选择退房;
同时,对于由此给购买者带来的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其实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顶楼漏水怎么起诉
1.确认被申请人。若所涉及之主体为人,可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相关户籍证明文件;若所涉及之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则可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取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以备所需。
2.撰写民事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需详细注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项以及支持这些请求事项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为了确保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我们的建议同时申请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3.递交起诉书与证据材料。在所有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将起诉书与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审核。立案庭的法官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您是否正式立案受理。
4.举证责任。在正式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有可能会指定一段举证期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证据材料,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将不予以质证。
5.开庭审理。在正式立案之后,人民法院将会安排具体的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开庭当日务必准时出席,如原告方因故迟到且无正当理由,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按撤诉处理。
6.开庭审理流程。开庭审理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然后告知当事人各自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接着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接下来是举证质证环节,法官会进行提问,然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最后由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如果有必要,法庭也会进行调解,最终宣布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高空坠物验指纹的问题是什么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高空坠物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极其错误的,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是针对高空坠物而设定的,我们在保证自身不会造成高空坠物的同事要监督身边的人制止这种行为,不让悲剧发生,我现在来给大家说明一下高空坠物验指纹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中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此其实可以看出,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也即由被告人来承担举证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更符合公平原则的,有利于找出真正的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三、如何减少高空坠物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
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4、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大家一起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如何减少高空坠物,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一些,还有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高空坠物的详细解释,希望大家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要求自身行为,让自己免受损害,大家应该对高空坠物验指纹的问题有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