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属于道路交通吗(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谁)
导读:此种说法不准确。道路包括公路、城市内各类道路及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段,如广场、大型公共停车场等。许多社区道路已赋予社会车辆通行权,被法律界定为法定道路。而...
小区地下车库属于道路交通吗
导读:此种说法不准确。道路包括公路、城市内各类道路及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段,如广场、大型公共停车场等。许多社区道路已赋予社会车辆通行权,被法律界定为法定道路。而封闭式住宅小区内部道路,若未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制度,则不被视为法定道路。一、小区地下车库属于道路交通吗
此种说法并不准确。所谓“道路”,既包含了我们所熟知的公路以及城市内的各类道路,还囊括了那些虽然在某个特定区域内属于某一声誉单位管辖范围,但是仍然允许社会上各类机动车辆自由通行的地段,其中也涵盖了诸如广场、大型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的重要场所。当下,已经有许多社区中的道路都明确赋予了上述社会车辆通行的权利,这些道路被法律界定为法定道路的范畴;
然而,对于某些采取封闭管理模式且未经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制度的封闭式住宅小区的内部道路而言,它们并不被定性为法定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小区地下车库撞死小孩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三十三条法规明确指出,倘若在一起小区地下车库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之中,驾驶员由其过失的行为酿成了无辜孩童的不幸离世,他极有可能会被行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罪。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对于此类事件的审判结果将结合各种客观因素进行分析考量,其中包括驾驶员在引发事故之前是否涉及到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不当行为,事故发生之时的客观环境,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其实可以减轻或加重案件性质的特殊情况。若经过调查发现,该起事故乃是由驾驶员心存疏忽大意或者过分自信而造成,且在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中并未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出现,那么他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然而,若是情况更加恶劣,例如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曾有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等严重违规行为,亦或是事故所带来的后果极其严重,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种观点存在偏差。事实上,我们所提到的道路包含了公路、城市内部的各种类型的通道以及那些被政府许可供社会车辆使用的区域,诸如广场、宽广的公共停车场等等。许多社区的道路在政府批准后已经得到许可,其实可以供社会车辆行驶,这些都被正式纳入了法定的道路范畴之内。然而,对于那些实行严格的车辆登记制度并且仅仅对其内部人员开放的封闭式住宅区内部的道路,如果没有按照相关法规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制度的话,那么此类道路并不能算作是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法定道路。
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谁
小区地下车库产权的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三种可能性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的,开发商有权销售 3、属于地下防空工事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
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其实我们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3、如果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发展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权都转让给小区业主了,发展商又依据什么来认定空间权还保留在自己的手里从法律逻辑上解释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地下车库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独立单元房间对地上空间资源利用一样,都具有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建造时都需要额外投资。地下车库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具有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的所具有特性,它是一种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不能以其它物代替,而且在空间上能够个别地、单独地存在。
因此,虽然确定地下车库的所有权的归属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它具有专用使用权是不容置疑的。法律上未确定其所有权并不意味着相关的权利就不存在。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关于车库归属问题不仅仅是私法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而是涉及到了对业主利益的强制性保护。因为业主由于其信息和经济弱势,无法与开发商在车库的归属甚或价格方面平等地进行协商,所以其实我们应当通过强行性规范对其利益进行倾斜和保护。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情,因此导致了许多纠纷的产生。有些时候,业主明明已经公摊了车位所在区域的面积却仍向开放商缴纳了购买费或承租租金,致使开发商二次获利,或者开发商将本不属于自身产权归属的车位、而是属于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这都是业主购买前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