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怎么申请(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导读:申领工伤保险基金包含六环节:事故上报、工伤定性、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递交和等待通知。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至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申请
导读:申领工伤保险基金包含六环节:事故上报、工伤定性、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递交和等待通知。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至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员工则需耐心等待社保部门通知领取相应基金。一、工伤保险基金怎么申请
申领工伤保险基金的全过程主要包含如下六大环节:
第一步,事故上报。当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各用人单位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部门进行报告,并且要及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进行备案登记。
同时,务必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第二步,工伤定性。当员工遭受工伤或者患有职业病时,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员工受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工伤员工在经过康复治疗后,其伤势基本稳定下来,但仍然存在残疾情况,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了影响,这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四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且已经结束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那么用人单位需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将所有与之相关的文件资料提交至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从而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步,材料的递交。申请人为个人或单位时,都需要按照规定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申请表,同时附上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通知书以及首次治疗表等相关材料,然后递交给社保部门。
最后一步,耐心等待通知。在办理好个人的银行卡之后,只需耐心等待社保部门的通知,以便领取相应的基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二、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偿
在提供劳动者工伤保险缴费服务方面,雇主企业应对遭受工伤侵害的员工提供如下补偿措施:在员工因伤需前往统筹地区以外进行治疗期间产生的交通及膳食住宿等相关费用应给予全面保障;如员工因工伤原因导致部分或全部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专业认定后,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对于因工伤而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也应由雇主企业承担;当员工与雇主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员工有权享有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
此外,雇主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可能面临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申领工伤保险基金的全过程涵盖了六个重要环节:首先是事故上报环节;其次是对工伤性质进行认定;接下来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随后是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最后则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并递交给社保部门,静待发放通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需资料提交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而对于员工而言,则需要耐心等待社保部门的通知,以便领取相应的基金。
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首先必须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现金支付条件,其次就是在否则在这个情况之下,需要携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轻描诊断的证明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提出申请。一、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首先,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另一种为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其次,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含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再次,先行支付根据不同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一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则包括《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举的九项费用,即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因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偿还或者向用人单位追偿。
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其实我们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实可以依照本法第63条的规定追偿。”《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对此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根据该办法,
1申请先行支付的主体必须是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职工有行为能力的,由其本人申请;本人无力申请或者不愿自己申请的,其实可以依法委托其近亲属或其他合格人员申请。职工工亡或去世,由其近亲属提出。
2必须已经认定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必须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
3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4用人单位不支付或无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6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6个人申请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实我们应当提交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工作性伤害之后,是其实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支付的,但是可能有些人会比较着急,想要先行支付这个费用,但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规定的先行支付的条件,然后提出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