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人民警察职责与权利的之间关系(请问哪位能帮忙找到这个文件?)
职责,就是你所担当的职务所应尽的责任。 权力,就是你所担当的职务所规定你具有那些能力或资格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权力是相辅相承的,有权力就有职责。 现代社会,权责是统...
大家好,很高兴能够为大家解答这个请问为什么要依法行政问题集合。我将根据我的知识和经验,为每个问题提供清晰和详细的回答,并分享一些相关的案例和研究成果,以促进大家的学习和思考。
请问人民警察职责与权利的之间关系
职责,就是你所担当的职务所应尽的责任。
权力,就是你所担当的职务所规定你具有那些能力或资格
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权力是相辅相承的,有权力就有职责。
现代社会,权责是统一的。职责是对使用权力最基本的要求,是使用权力者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对权力不加以约束,就会以人民群众造成损害。权力与职责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职责离开权力就会失去支点,权力离开职责就会变味。
处理好职责与权力的关系,一是要强化职责意识。人民警察的依法担负着维护正常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责任,其本质就是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最高体现。人民警察所从事的一切工作,就是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这也是人民警察的职责体现。二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党***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法律已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作风,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绳之以法,决不姑息迁就。三是要秉公用权。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也是人民给的。这种权力只能服务于人民。
请问哪位能帮忙找到这个文件?
政府法制工作
第16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五日
●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直部门200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2007年7月份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6月20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捷主持召开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石华清和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总结了前一阶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研究议定了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近年来,国务院一直强调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重点是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重点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就抓住了依法行政的核心,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二、要认真总结前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来,在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一是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以省直行政执法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由2000年以前的60%提高到90%,有效遏制了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二是政府相关工作水平有了新提高。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实行政务公开等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有了新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加强,关系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行政执法权力和利益还没有完全脱钩;执法程序问题较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社会力量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不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还存在等。对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在总结过去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十一五”期间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再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要以责任追究为核心,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是前提,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条件,强化责任追究是保证。今后,要重点加强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评办法。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程度,努力提升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在各项基础工作到位,特别是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更科学、更公正的前提下,要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奖励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做到奖惩分明,以责任追究确保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三是充分发挥基础工作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证作用。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公布工作,认真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2007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尽快启动《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市州、县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抓好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
四、对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一)同意200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并以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发文通报。(二)同意建立省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由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该制度发挥实效。(三)行政执法奖励和责任追究自2007年度起开始实行,由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行政执法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省直部门200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代表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对省直部门进行了200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现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情况
此次评议考核是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对省直部门全面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的对象为省人民政府所属的41个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以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评议考核的内容确定为行政执法工作(重点为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三个方面。评议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内部考核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评议考核小组,并邀请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单位参加,对省直各部门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形式、执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估,并实行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外部评议方面,扩大了民主测评的范围,提高了公众参与的程度,召开了三个座谈会,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青妇、法院、检察院代表座谈会,企业代表座谈会和新闻媒体代表座谈会。参加外部评议的社会各界代表100余人,从执法效果、执法程序、执法风纪等方面对省直各部门进行评议。此次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其中内部考核分值占70%,外部评议分值占30%。为确保评议考核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对涉及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较多的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和地税等6个部门,采取区别分类记分,其内部考核分值占80%,外部评议分值占20%。
从评议考核的情况看,省直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推进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省直各部门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众、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深化,使行政执法工作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省直各部门能够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实施了大量行政执法活动,普遍加大了执法力度,为实现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推进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三是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省直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一些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案件明显下降,省直各部门在2006年行政诉讼中的胜诉率又有提高,达90%。四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突破性进展。省直各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公布基本完成,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全面启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稳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五是行政执法培训广泛开展。省直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启动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培训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除此之外,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岗位学法活动。六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普遍推广。省直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行政执法事项。一些部门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执法,并发布行政执法信息。七是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省直各部门通过党组会、办公会或工作会等形式,经常研究和部署行政执法工作,有的部门将2006年作为“依法行政年”,有的部门充实和加强了法制机构力量,这些措施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虽然省直各部门在2006年度的行政执法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情况看,省直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权力和利益挂钩的现象大量存在。行政执法利益驱动倾向严重,一些部门以收费、罚款为目的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甚至索拿卡要。这些问题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严重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和政府形象。二是行政执法效果不尽理想。突出反映在市场经济秩序领域,虽然省直各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实施了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但是社会各界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医疗、环保、安全生产、交通秩序、收费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满意度不高,受多种因素影响,行政执法在解决社会“难点”和“热点”问题上,尚没有完全到位。三是行政执法程序问题较多。申请、受理、告知、证据、时效、决定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实体、轻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些部门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不完整,有的甚至没有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部门仍停留于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等基础性工作阶段,尚没有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没有建立行政执法奖惩机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其作用尚没有得以充分发挥。五是对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领导不力。从评议考核反映的情况看,省直部门的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要好于市州、县(市、区),省直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领导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部门。上述问题影响着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制约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气力逐步加以解决。
二、评议考核结果
这次评议考核结果和排名如下:
优秀单位:
1.省审计厅(90.97);2.省人防办(90.7);3.省水利厅(90.65);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90.19)。
合格单位:
5.省档案局(89.87);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9.71);7.省工商局(88.76);8.省财政厅(88.76);9.省广电局(88.74);10.省新闻出版局(88.7);11.省农业厅(88.6);12.省统计局(88.15);13.省宗教局(87.72);14.省交通厅(87.71);15.省人口和计生委(87.7);16.省地税局(87.59);17.省民政厅(87.46);18.省发改委(87.3);19.省公安厅(87.22);20.省知识产权局(87.12);21.省科技厅(87.11);22.省体育局(86.19);23.省经济委(85.96);24.省环保局(85.84);25.省物价局(85.07);26.省林业厅(84.98);27.省司法厅(84.93);28.省粮食局(84.91);29.省建设厅(84.12);30.省教育厅(83.92);31.省信息产业厅(83.82);3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82.66);33.省煤炭局(82.21);34.省国安厅(82.03);35.省安监局(81.76);36.省文化厅(81.05);37.省卫生厅(80.89);38.省人事厅(80.07);39.省旅游局(79.21);40.省国土资源厅(78.74); 41.省商务厅(70)。
希望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扬成绩,并切实采取措施,整改不足,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做出新的贡献。
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
2007年7月份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文机关
序号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公布日期
长沙市
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函
[2007]108号
2007.6.24
衡阳市政府
1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
[2007]16号
2007.6.14
2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
[2007]17号
2007.7.8
3
衡阳市人民政府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属国有特困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
[2007]18号
2007.7.8
4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
[2007]20号
2007.7.16
5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发
[2007]7号
2007.5.31
株洲市政府
1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及执行最低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株政发
[2007]6号
2007.6.19
2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政发
[2007]7号
2007.6.29
3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信息化发放农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
[2007] 15号
2007.7.3
4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
[2007] 16号
2007.7.4
5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株政办函
[2007]79号
2007.6.12
湘潭市政府
1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
潭政发
[2007]3号
2007.4.9
2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潭政办发
[2007]19号
2007.4.23
邵阳市政府
1
邵阳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邵阳军分区关于印发《邵阳市国防动员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市政发
[2007]4号
2007.4.7
2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发
[2007]5号
2007.4.2
3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江市区河道整治的通告
市政发
[2007]6号
2007.4.20
4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通告
市政发
[2007]8号
2007.6.5
邵阳市政府
5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化流通服务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
[2007]10号
2007.6.15
6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20号
2007.6.22
7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9号
2007.3.8
8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0号
2007.3.21
9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绿色食品产业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1号
2007.4.13
10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休闲产业发展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3号
2007.4.13
11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4号
2007.4.27
12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6号
2007.5.30
13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创建农村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9号
2007.6.11
14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5号
2007.5.26
张家界市政府
1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通知
张政发
[2007]10号
2007.7.3
益阳市政府
1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瀑竹的通告
益政通
[2007]1号
2007.2.12
2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益阳火车站秩序的通告
益政通
[2007]2号
2007.5.29
3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益阳中心城区客运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益政通
[2007]3号
2007.6.8
4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益政发
[2007]6号
2007.4.10
5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
[2007]8号
2007.4.19
6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益阳城市规划区用地和工程报建及房产登记(交易)中有关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问题的通知
益政发
[2007]9号
2007.6.4
7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益政发
[2007]10号
2007.6.13
8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财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
[2007]12号
2007.6.29
益阳市政府
9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意见
益政办发
[2007]5号
2007.5.24
1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代理工作的通知
益政办发
[2007]7号
2007.6.22
11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区县(市)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益政办发
[2007]11号
2007.6.29
12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益政办函
[2007]58号
2007.7.4
永州市政府
1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永政发
[2007]12号
2007.7.13
2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政发
[2007]13号
2007.7.25
3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
[2007]64号
2007.6.28
4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
[2007]68号
2007.7.8
5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
[2007]74号
2007.7.11
6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永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明电
[2007]109号
2007.7.17
湘西州政府
1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州政发
[2007]12号
2007.7.6
2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州政发
[2007]13号
2007.7.10
3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州政发
[2007]15号
2007.7.27
省经委
1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通知
湘经交通
[2007]142号
2007.4.23
2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钨、锡、锑行业准入公告的通知
湘经产业
[2007]18号
2007.1.18
3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办理产业政策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经产业
[2007]63号
2007.3.8
4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能源审计和规划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经环资
[2007]110号
2007.4.3
5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湖南省市州经委资源节能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经环资
[2007]113号
2007.4.4
6
湖南省2007年第一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公告
湘经环资
[2007]193号
2007.5.18
7
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电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通知
湘经能源
[2007]31号
2007.2.1
省经委
8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电网实行发电指标转让和向外省售电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湘经能源
[2007]115号
2007.4.5
9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对省内电解铝等八个行业的生产企业进行调查的紧急通知
湘经能源
[2007]173
2007.5.8
10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铜冶炼企业申请公告工作的通知
湘经运行
[2007]78号
2007.3.29
省科技厅
1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湘科高字
[2007]15号
2007.1.28
2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咨询市场的意见
湘科字
[2007]38号
2007.4.28
3
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科字
[2007]79号
2007.6.25
省财政厅
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补助乡镇统计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财行
[2007]11号
2007.4.16
省国资委
1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
湘国资
[2007]90号
2007.5.8
2
关于全面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湘国资
[2007]104号
2007.5.24
3
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学法用法工作推进监管企业“五五”普法的通知
湘国资
[2007]110号
2007.5.5
省工商局
1
湖南省工行政管理商局关于立足职能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湘工商企字
[2007]152号
2007.6.25
省药督局
1
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食药监法
[2007]9号
2007.6.13
省粮食局
1
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局粮食经纪人业务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粮调
[2007]25
2007.8.6
省宗教局
1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三个配套规章的意见
湘宗发
[2007]11号
2007.3.8
2
关于规范宗教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请问什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扩展资料: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根本保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依法治国
在线等!请问行政公开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与实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必须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从而为在我国建立行政公开制度并以此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
在我国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发展民主法治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建立与完善行政公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公民参政议政权的实现,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41条规定了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这是我国宪法对公民参政议政权等民主权利的确认,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这种权利的实现,公民对政府活动的了解、知情就至关重要,而行政公开就为公民提供了这一制度渠道,有利于公民更好地了解政府的管理活动。同时,行政公开制度为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到政府决策、行政管理活动中去,实现参政议政提供了重要的机制,有利于加强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
2.有利于控制行政权的扩张,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任何权力都具有自利性和扩张性,这种扩张性容易导致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当行政机关活动的依据、程序、过程等不予公开的情形下,就更无法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就缺乏依法办事的动力和压力,容易滥用权力和侵权。行政公开制度对行政活动的基本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行政权的运行构成强有力的约束。同时,这种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实现了对公民具体权利的保障。其一,行政程序法更侧重于将宪法、法律,包括行政实体法中所规定的一般公民的各项人身、财产权等转化为含有具体应用内容、可以即时实际操作的权利,这些主要由行政程序法规定的、具有实体性与程序性合一性质的权利是行政相对人在受治理于行政管理之际取得主动、予以抗争的有力武器。其二,行政程序法为行政相对人合法行使权利提供明确、具体、可行的行为导向。在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只要依照行政程序法所设定的步骤、方式指示去做,其行为自然会被国家和社会认可,并给予支持和保护。其三,行政程序法从整体上贯穿着“程序上的正当过程”这一精神原则。这一原则在确保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防止政府武断专横、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3.建设廉洁政府、预防行政腐败的需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政务不公开、行政不透明就给营私舞弊者以可乘之机,腐化堕落、贪赃枉法的不正之风就容易滋生蔓延。如果实行行政公开,使行政相对人参与到行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去,一方面可以减少由于一方控制权力而产生的秘密性、盲目性,使政府做出的行为更具理性;另一方面,也使行政权的整个运行过程都暴露在公众之下,公民通过事前询问、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来规制行政权力,使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失去生存的空间,从而具有防止行政腐败、建设开放政府的功效。可见,实行行政公开,对于开展群众监督、遏制腐败现象、改进机关作风、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4.履行加入世贸组织义务的需要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在享有成员国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各成员方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让其他成员方政府和贸易经营者熟悉;各成员方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方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透明度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各成员方经济政策与经济管理行为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防止和消除成员方政府的不公开行政管理造成的歧视性待遇和由此给国际自由贸易带来的障碍,监督成员方政府执行WTO的规则和原则体系。它对各成员方政府行政行为公开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入世贸组织后,行政公开成为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一项国际性义务。能否实施行政公开,不仅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关系到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国际信誉和国际科技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因此,只有建立一套具有国际水准的行政公开制度,才能切实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出的承诺。
综上可见,实行行政公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行政法治,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更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治文明的显著标志。
我国实行行政公开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已经开始了,其中最早推行的是全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务公开制度。随后,一些地市以及省级机关、国家职能部门相继进行了政务公开以及相关制度的研讨与试点。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行政公开制度逐渐得到加强。就目前来看,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国家法律、法规公告体系;近几年制定的《价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单行法律都规定了一定的公开制度;各部门、各地方在实践中又通过政策推行了“公示制”、“两公开一监督”、“政府采购制”、“窗口式服务”等一系列制度,诸如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府上网工程等活动也相继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在行政公开的具体方式上,各部门、地方公开形式多样,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和新型媒介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公开范围也广泛涉及行政机关的各种行政信息,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设置了配套的监督与救济机制(如电话专线、“绿色通道”、政务公开监督员、行政公开责任追究等)以保障行政公开的落实。值得注意的是,广州、上海等地先后制定了地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信息公开法制化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
当前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1.某些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观念落后,缺乏服务意识
由于受封建思想及传统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机关中的某些公务人员民主法制观念淡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视公民为被管理者或被统治者,视行政服务为恩赐而不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责任,更有甚者,极少数人信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思想,将手中权力神秘化、私人化,甚至大搞权钱交易、损公肥私的勾当,不仅使得行政公开制度名存实亡,更是严重损害了政府在公众中的威信。
2.立法的不足,实践的不统一。
从立法上看,我国目前行政公开制度虽已散见于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中,但尚无一部有关行政公开的统一的法律对行政公开的主体、机构设置、程序、救济制度予以集中规定。因此,从总体上看,行政公开制度还相当不完善,行政公开的实际水准还很低。同时,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准则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得到确认。相反,立法所奉行的原则仍然是行政机关的不公开,公开则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模式。并且,在我国为数不多的有关行政公开的法律中,它们大多数还只是体现了一般的办事制度,尚无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由此,也难以保证违反此项制度的行为得到有效的纠正。就实践而言,行政公开缺乏统一的组织,具有浓厚的政策性。我国的行政公开一开始就是缺乏统一的组织,而是各级政府自发推行的。虽然行政公开在各地广泛推行,但是在实践中各地差距很大,又因其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行政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表现出任意性和易变性,制度的稳定性、持续性较差。同时,某些地区、部门出现的作表面文章、搞“假公开”、“半公开”等流于形式的现象。
3.行政公开救济程序的阙如。
根据有权利有救济的法律原则,行政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而在我国,对行政主体不公开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以及利害关系人对有关行政主体不依法主动提供信息和无合法理由拒绝其申请提供信息的救济途径等规定得极少,且非常不明确。由此,当利害关系人明知行政主体违反了行政公开的相关规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却很难寻求到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无法确知应当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4.行政公开的范围狭窄,行政公开的手段尚不够完善。
就主体而言,由于中央推行行政公开的初期,地方基层政权是行政公开的重点,所以当前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对基层的注意较多,行政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市县级的政府机关,中央和省部级基本上则相对进展较慢。就内容而言,我国的行政公开没有作为一项国家机关的强制性义务予以规定,更没有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和评估体系。实践中,各部门、各地方大量的内部性政策、“红头文件”公开较少,政府掌握的公共信息披露较为有限,一些地方部门的行政管理、行政决策活动缺乏公开机制。
就行政公开手段来看,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各部门的行政公开手段逐渐丰富起来,印刷册、报纸、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信息网络得到了广泛运用,但一方面各地区、部门不仅在利用条件上存在差距,在公开内容的选择上、更新程度上也存在较大不同。尤其是在政府上网工程方面,这种不平衡性体现得更为明显。
完善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几点思考
1.树立现代行政理念,强化行政公开观念。
“公民为顾客”、“顾客至上”、“向市民交代”等服务行政的理念是现代行政法治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也是行政公开制度赖以维持的思想基础。只有转变观念,树立服务行政、责任行政、法治行政的理念,加强理论创新,深化对行政公开的认识,才能谈得上真实有效的行政公开问题。在服务行政中,政府及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行政服务具有契约性,政府的信条是服务人民,视行政服务为一种责任,义务。服务人民的行政理念是民主国家的本质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有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广泛的民主。
2.行政公开的法制化。
西方国家在实施行政公开化的过程中,在立法上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在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议公开法》、《光下的政府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的同时,又制定《行政程序法》以作为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其代表为美国、日本。另一种是对行政公开的规定没有制定专门的特别法,主要集中于《行政程序法》及零散的分布于其他法律之中、以德国为代表。
我国目前正着手制定《行政程序法》,应当将行政公开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唯有如此才能从更高的规范层次上赋予行政公开原则更高的效力,它将贯穿并渗透到整个法典之中,对全部的立法、司法和守法活动起指导和评价作用。为使该项原则得到贯彻实施,应当规定以下配套制度:听证制度;送达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阅览卷宗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其次,制定《行政公开法》,设立单行法规来具体规定行政公开的要求。由于《行政程序法》仅是在行政行为的一些普遍环节作出了指导性规定,对具体规范行政行为如何公开则可以规定得很粗略。因此有必要再制定单行法,进一步落实行政公开原则。该法可以明确规定行政公开的实施机关,内容以及质量标准、方式、对象以及公民在行政公开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行政人员拒绝行政公开或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法律责任以及行政相对人对此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3.行政公开的外部监督机制。
为促使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公开的义务,有必要通过立法设立外部监督机制。其中,通过《监督法》的制定,明确规定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程序与机制可以实现对行政公开的有效监督。此外,通过《新闻法》的制定,对记者的采访权予以明确保障,可以间接地促使官方信息的公开,从而使公民的知情权得以实现。最后,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机制的建立也能够对行政公开提供有效的保障。
高三政治问题
18.近年来,我国政府把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从监督体系上看,对我国政府具有外部监督职能的中央国家机关有: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国家监察部和国家审计署
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A.①②③ B. 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这道题选 D
13、近年来,我国政府把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从监督体系上看,对我国政府具有外部监督职能的中央国家机关有: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国家监察部和国家审计署
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A.①③ B. ①④ C.③④ D.②④
这道题选A
这都是有答案的高三模拟试题,但为什么有差别我却不知道。
然后我又查了有关政协是否为监督机构的资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括号内的是 民主监督,说明还是具有监督职能的。
最高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__________最高人民检察院,
注意是法律监督机关
/question/14954207.html?si=5
这里是关于法律监督机关和监督机关的说法,
关于楼主的这个问题,其实想想就知道,全国人大,监督这个监督那个,而且又是最高权力机关,当然选B。
我是这样想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这问题还是问问老师好,最好弄清楚期间细微差别,不要被题下了套。
请问,依法治国的前提,关键,核心,必要保证,重要环节,中心环节,首要环节分别是什么?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中心环节是有法必依,关键是执法必严,必要保证是违法必究,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核心是依宪治国。这是思想品德的课程,给你个网站,以后有问题,你就不要等着别人给你回答了,名字叫做丁博士,里面包含了所有从小学到高中的课本教程试卷,当然也包含答案。以后,不懂得,上去查就行了。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请问为什么要依法行政”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