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村民自治(农村村民自治的内容)
村民自治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
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一下村民自治制度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决大家的疑惑。下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村民自治制度的话题。
什么是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就是让广大农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
村民通过民主的形式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共同办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其中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证。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村民自治是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民主管理的具体形式
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全体村民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职责、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和村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章程,也是村内最权威、最全面的规章,村民形象地称之为“小宪法 ”。村规民约一般是就某个突出问题,如治安、护林、防火等作出规定,作为村民的基本行为规范。
农村村民自治的内容
法律分析:村民自治,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法律分析: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实践中又具体化为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这四项民主权利的行使和民主制度的运行,构成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村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一)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把干部的选任权交给村民
民主选举,就是按照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每届任期 五年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 “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愿意为群众办事的人 ”选进村委会班子。也就是说,选出一个群众信赖、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村委会领导班子。
(二)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村民
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都应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三)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把日常村务的参与权交给村民
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全体村民讨论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职责、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和村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章程,也是村内最权威、最全面的规章,村民形象地称之为 “小宪法 ”。村规民约一般是就某个突出问题,如治安、护林、防火等作出规定,作为村民的基本行为规范。
(四)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把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和村务的知情权交给村民
民主监督,就是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但是行政村不属于一级政府,是一种村落小范围的自治组织,自制内容仅限于自我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好了,关于“村民自治制度”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村民自治制度”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