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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具体介绍下国家对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选调生国家是那一年开始的)

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 告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请具体介绍下国家对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选调生国家是那一年开始的)

请具体介绍下国家对大学生村官的政策。

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公 告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精神,报经省委同意,现将湖北省2008年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数量

我省2008年计划选聘826名,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见附表一)。根据毕业生定向报名应聘和志愿情况,省委组织部统筹调剂。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年、2007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其他有志大学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有关县(市、区)2006年以来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占市州本次选聘分配名额)。

三、选派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的大学生,由市(州)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县(乡、村)和“就近”原则,结合所学专业,分配到县(市、区),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经济薄弱村、工作后进村(省定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重点贫困村)。

选聘的大学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的大学生驻村工作,选聘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四、待遇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西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我省按人均每年5000元标准另行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市(州)、县(市、区)是否另行增加补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2、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市、区)财政支付,年人均约为200元。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中央或县级财政)代为偿还。

5、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6、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今后招考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7、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五、工作安排和报考程序

全省选聘工作5月上旬启动,7月底结束,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合同、岗前培训等8个环节进行。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和考察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及确认

2008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报名时,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定向报考,每位考生填报一个职位(应聘去向)。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应同步进行报名确认,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操作办法请阅读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确认须知)。

(二)申请报名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后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报名时,所有毕业生都应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二,一式三份,需贴与上传电子照同底的照片),其中: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印章,交学校党委组织部一份,参加笔试时现场上交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加盖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原毕业学校党组织印章,参加笔试时现场上交一份。

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如安排考试,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2008年6月2日至6月6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08年6月8日左右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并上交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笔试结束后,分市(州)按照拟选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划线排序,并确定考察人选。对于一些市(州)考察人员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按照考生意愿依次按得分高低调剂志愿。

笔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符合条件、有意应聘的大学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报名,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有关工作公告。

选调生国家是那一年开始的

选调生国家是1965年开始的。

1965年6月,国家高教部党委根据刘少奇同志建议,就分配一批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问题,向中央递交报告。

中央非常重视,批准了高等教育部党委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建议起草的《关于分配一批高等文科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请示报告》,及时批转各地研究执行,全国选调生工作由此开始。

选调生的选调条件:

1、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

2、必须通过选调生录用考试。选调对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3、中共党员。

4、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基础知识扎实,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11年来,部分省份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往届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报考。

5、本科生须是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二等奖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须是校级以上“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或者“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

大学生村官工龄怎么计算

大学生村官工龄计算方式是:

  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二、大学生村官工龄按照参加工作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工龄的,工龄的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约定。

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如下:

1、西部计划:

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社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2、到村任职:

选聘高校毕业生下乡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做好这方面工作,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才,有利于培养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感情深厚的党政后备干部。

3、三支一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4、特岗教师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教师〔2006〕2号),各省结合教师队伍整体超缺编情况、学科结构分布等因素。

经省政府同意,报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地区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

扩展资料:

特岗教师优惠政策:

特岗教师教师计划得到了资助。根据海南省2008年计划的实施情况,计划所需资金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是主要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将根据实际招收教师人数,对每名特聘教师每年给予18960元的工资补助。

根据同等条件下公共教师的地方收入水平和中央补贴水平,综合确定特聘教师的工资收入。新聘请的具有相同教育背景、年收入低于18,960元的地方公共教师,其专任教师的工资收入为18,960元。收入在18,960元以上的,对专任教师的工资收入,按当地实际标准执行。

较高的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解决当地特设岗位教师补贴和必要的交通补贴,体格检查,并依照本法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制度,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的好处(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应支付相关费用和招聘、培训和资格要求省级工作。

市和县级财政承担的建设和维护费用旋转房子所需的教师的特殊职位期间就业和特殊费用的老师后愿意继续教期满后三年。

百度百科-基层就业

百度百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村官这一制度什么时候提出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工作多为社区(村)事务。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大学生“村官”从无到有,到快速发展,经历了长时间的积累发展过程。

大学生村官政策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995年江苏省丰县的“雏鹰工程”,1995年,为解决“三农”问题,江苏省率先开始招聘大学生担任农村基层干部。1999年,海南省推出大学生“村官”计划,定安、临高、东方等市县先后组织招聘大学生“村官”。同年,浙江省宁波市采用公开招考方式,成为全国第一个推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地区。这一时期,大学生“村官”人数较少,但形式多样,逐步打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知识分子回流到农村的正式渠道,为后来发展积累了重要的实践基础。

2000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公开招聘52名大学生“村官”,全国各地3000多名大学生前往求职。2002年河南省鹤壁市招聘205名大学生“村官”,拉开了河南省大学生“村官”工程序幕。2004年,河北省邢台市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每年选派1000名大学生到农村工作,5年内实现全市5200个行政村都有大学生“村官”的目标。到2004年底,全国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省市区发展到10个,主要分布在东、中部地区。大学生“村官”工作逐步进入到多省联动、以地区为单位的整体推进与探索阶段。

2005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2006年2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委下发通知,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此后,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大范围试验阶段。

从2005年起,北京、四川、江西、福建、青海、辽宁、贵州、陕西、山西、安徽、上海、吉林、湖南、甘肃、宁夏、内蒙古、云南等省市区先后启动大学生 “村官”计划。截至2008年2月底,全国共有28个省市区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其中17个省市区启动了村村有大学生“村官”计划。

2008年3月,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座谈会,部署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一个全面的发展时期。

自2008年3月全面启动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以来,共有130万多名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各地共选聘15.9万名大学生“村官”,加上2008年以前部分省区市自行选聘的,目前共有20万名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一线干事创业。

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基层工作以后,充分利用自己的所学和特长,积极为建设农村、服务农民、发展农业作出贡献,同时自身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 据统计,目前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占24.1%,其中担任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人的占12.3%;有创业项目的19527人,其中独立创业的5916人,合作创业的13611人。

2010年4月29日,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5年内选聘10万大学生村官增长为5年内选聘20万大学生村官,2010年全国选聘3.6万名大学生村官。

更多内容详见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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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政策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政策

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市自2009年起,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1、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山东生源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其中党员比例原则上要达到80%以上。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核称职,符合规定的年龄、学历等条件,经县级主管部门推荐,可以参加选聘。

2、选聘程序。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经报名确认后,直接参加面试。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

3、选聘任职。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根据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所学专业,合理安排任职村和工作岗位。重点派往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的贫困村,优先安排到原籍县或生源地县。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4、政策待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个聘期为三年,服务期内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贫困村任职的,其工作、生活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聘用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以市为单位,统一办理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在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性的医疗保险。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费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乡、村两级不负担。

精选范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精选范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组通〔2011〕34号)精神,今年省委组织部给我县下达了6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指标。到目前为止,省选聘办已完成了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等工作,并按选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了92名进入我县第一批考察名单。根据省选聘办《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县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成立?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考察

 (一)成立考察工作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监察局)、县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工作。

 (二)发布资格复审及考察公告。由县选聘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向省选聘办确定的第一批考察对象发布资格复审和考察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复审要求,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时间、地点,考察组人员组成情况等需要公告的内容。

 (三)资格复审。从6月26日起到7月5日前第一批考察对象向县选聘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考察组开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要认真对考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分配部门出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进行核查。其中,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独立学院表彰的,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属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资格复审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空缺的,使考察人比例达不到1:1.2要求即81人时,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7月10日至15日由考察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同等条件下,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提出拟聘人选。7月20日前,县选聘办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因组织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聘等原因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拟聘人选报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

 拟聘人选按照我县拟聘职位数,根据参加考察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以下原则和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选:①中共党员优先(含预备党员);②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先;⑶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先;④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⑤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先;⑥本科以上学历优先;⑺人口较少民族优先;⑧女性考生优先。

 三、体检、公示

 1、体检(7月20--30日)。拟聘人选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选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在该选聘职位进入组织考察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递补。

 2、公示(8月1--10日)。体检合格者由省选聘办统一在组织人事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辖区范围内公示。

 四、聘用及上岗

 1、确定选聘人员(8月1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合同(8月15--20日)。由各县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情况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选聘办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县选聘办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递补或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3、培训上岗(8月20--31日)。以市为单位统一对选聘人员进行不低于7天的培训。

 五、任职

 1、任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县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安排到全县除社区以及去年以安置以外的67个村委会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2、管理。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合同及《?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11〕1号)有关规定进行。

 六、工作监督

 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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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西部计划和大学生村官哪一个好一些,政策上和待遇还有未来的发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事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这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大学生村官是指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

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

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

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财政补贴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西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中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贴东部地区的费用按人均每年0.5万元的标准拨付。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

您可以作为参考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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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具体介绍下国家对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选调生国家是那一年开始的)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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