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遗体的危害有哪些?(你能接受遗体捐献吗?为什么?)
如下:1、关于如何保管遗体、怎样妥善处置捐献者遗体,《条例》缺失具体方法,因此,目前一些捐献者遗体在使用后未能得到妥善处置。这让很多捐赠遗体的家属心寒,也让很多...
感谢大家提供这个千万不要申请器官捐献安葬怎么办?问题集合,让我有机会和大家交流和分享。我将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学习,为每个问题提供清晰而有条理的回答。
捐献遗体的危害有哪些?
如下:
1、关于如何保管遗体、怎样妥善处置捐献者遗体,《条例》缺失具体方法,因此,目前一些捐献者遗体在使用后未能得到妥善处置。这让很多捐赠遗体的家属心寒,也让很多有意愿捐赠遗体的人望而却步。
2、很多遗体捐赠者未在生前就此事与其家人达成共识,导致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遗体时因为家属的阻挠困难重重,甚至有工作人员无故被殴打的恶劣事件发生。对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3、很多遗体捐赠者不被家人所理解,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死后也因遗体被捐赠不能带回老家安葬。成为“孤魂野鬼”。
4、一些思想传统落后的农村地区不明白情况,认为是亲属将捐赠者的器官卖掉,或者是捐赠者在外做了亏心事才“死无全尸”。正所谓人言可畏,给遗体捐赠者家属也造成麻烦。
捐献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到登记机构登记。
(二)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三)便于登记的其他方式。
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证件及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一致同意的证明,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但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遗体的除外。
你能接受遗体捐献吗?为什么?
我是可以接受的,可能大部分人害怕的是遗体捐献,遗体捐献一般就是给医学院的学生们当大体老师了。
很多人害怕自己死后被解剖,但我一直觉得“死后元知万事空”嘛,我自己是当不了医生了,但是如果我在死后献出自己的遗体,为医学做一点贡献,我会感到很高兴,也不觉得害怕,毕竟我都死了嘛,也没法害怕了……现在想想我反而感觉这是一件很温柔的事情。
在大体老师的教学完成后,会统一处理深埋,捐献者的名字会被铭刻,医学生好像还会有纪念仪式。
另外想提一下,现在全世界范围内器官移植需求的缺口都很大,不管是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都有很大缺口。
总的来说,我感觉自己去世后也没什么好留恋可惜的,还不如让自己的臭皮囊发光发热。
想要捐献遗体或者是器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成年人。
如果是想要申请捐献遗体或者是器官,首先最为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要是一个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才能够对自己的人生命运有了掌握和主动权,无论是在哪一方面都标志着有了一个成熟的思想,能够真正的对自己的人生做主,即使是在捐献遗体或者是器官这一件事情上来说也是通行。在年满18周岁之后,才能够对自己的身体有了处置的权利。
二、获得亲属的同意。
即使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死亡之后进行器官的捐赠,也需要获得亲属的同意,如果亲属不同意捐赠,那么医院并不会进行强迫。对于一些未成年的人来说想要进行器官的捐赠也是需要征得亲属的同意,只有在亲属同意之后才能够进行捐赠,并且捐赠是在死亡之后进行的。只有法定的监护人才能够有这样的一项权利,对于大多数的监护人来说,都是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如果自己想要进行器官或遗体的捐赠,就需要跟自己的亲属进行商量,在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之后才能够进行捐赠。
三、不是所有的遗体都符合捐赠的要求。
即使是自己主观意愿上想要捐赠遗体,需要通过非常专业的检查,对于有的人来说,器官和身体并不是和捐赠,即使是捐赠了,也并没有太多的用处,这些都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判断。
遗体捐献后葬在哪?
捐献的遗体使用后的安置严格按照规定,由接受单位负责统一火化,骨灰采用树葬、海葬等形式善处理。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第二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
扩展资料
考虑到死后遗体捐赠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鼓励,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吸收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内容,新增规定,明确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会上,陈斯喜委员指出,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律,要慎重研究。
“遗体不等同于遗产,亲属有没有权利自行处理遗体,这涉及伦理问题。”陈斯喜表示,过去行政法规虽然有规定,但是上升为法律,它的合理性、伦理问题值得很好地研究清楚。这里处理的是遗体,不是一般的物。立法要讲究法理,必须研究清楚权利的来源。
遗体捐献后国家会安排墓地吗
不给,国家出于医学研究目的,在其遗体使用完毕后,不再有保存价值的遗体会给予火化,然后通知其家人领取骨灰安葬。看捐赠者捐赠的范围。如果有进行遗体捐赠,则缝合好后送到学校的解剖教研室。根据教研室的需要确定下一步用途,多数是成为大体老师,即课堂上供教学的遗体。如果没有进行遗体捐赠,则缝合好,由红十字会的专人做好清理工作,穿好衣服移交给家属指定的殡仪馆人员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应当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设置捐献者纪念设施,定期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二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可以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用于救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
你打算死后怎么最好的安葬自己,请把您的方法说一下,谢谢。
反正都要火化,不用考虑全尸的问题,又不是活着解剖你
捐献器官,可以救活更多的人,也积点阴德,如果还能用的话
剩下的火葬,然后把骨灰撒到大海里,连后人祭拜都省了
撒的时候让亲人偷偷的撒,免得人家说污染环境
捐赠遗体后统一安葬吗
会。对于遗体用途,医疗机构会非常明确地告诉捐献者及家属,遗体将用于局部解剖和系统标本制作两方面,最终保留不会十分完整,火化后骨灰不再交付家属。遗体捐献须知:1、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只接受完整遗体,不接受单纯器官。2、捐献时需直系亲属同意签字,捐献后骨灰不返还。3、本人临终时,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应尽快通知接受单位,由接收单位派车接收遗体。并向家属核发《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书》。4、为了保证捐献的遗体健康卫生,不至造成各种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如鼠疫、病毒性肝炎等。5、遗体接受范围:常住北京市的公民遗体。
扩展资料:
各地区捐献遗体基本流程: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如鼠疫、病毒性肝炎等。5、遗体接受范围:常住北京市的公民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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