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逾期交房(哪些情况属于逾期交房)
导读:属于逾期交房的情况的有:1、开发商未通知交付或者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2、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通知了购房人接房,但购房人认为房屋未达约定的交房条...
哪些情况属于逾期交房
导读:属于逾期交房的情况的有:1、开发商未通知交付或者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2、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通知了购房人接房,但购房人认为房屋未达约定的交房条件,因此拒绝领取钥匙,继而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3、购房人在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未达交付条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一、哪些情况属于逾期交房
属于逾期交房的情况的有:
1、开发商未通知交付或者按约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条件;
2、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通知了购房人接房,但购房人认为房屋未达约定的交房条件,因此拒绝领取钥匙,继而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3、购房人在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未达交付条件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其实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哪些情况属于危险驾驶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这些行为其实可以被视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首先是追逐竞驶且情节极其恶劣者;
其次是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
再者是在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逾期交房种类繁多,以下几种情况皆可视为逾期交房行为: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先约定的时间告知业主交房事宜或实际交房结果无法满足合约规定,那么将被认定为逾期交房;其次, 如果开发商依照合同所设定的交房期限向业主发出了交房通知,然而业主却因房屋状况未能达到预定标准而坚决拒收钥匙,进而寻求开发商对其逾期交房责任的法律承担;最后,如果业主在完成房屋接收之后,再通过种种理由提出房屋存在未达交付条件的现象,从而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哪些情况属于逾期交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确定。房产对于我国的很多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房产的价格很高,大家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都会和商品房商家确定什么时候交房,如果逾期交房的话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哪些情况属于逾期交房吧。
1、房屋质量有问题
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如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此类质量争议不其实我们应当影响交付的完成,在符合交付条件的前提下,房屋已经满足交付使用的法定要求,其并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不构成根本违约,完全其实可以通过修理、重做或赔偿损失来解决。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买卖合同经常约定出卖人提供精装房,并在合同附件三和补充协议中约定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发现材料低档、做工粗糙,因此拒绝收房。我们认为,材料与工艺标准其实我们应当依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法》第62条确定。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出卖人承担更换、重做、维修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交付房屋时,出卖人必须提供室内空间检测报告,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3、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道路、花园、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其实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其实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公共设施是房屋舒适居住、价值增长的不可或缺要素,其内容与标准以规划图、销售广告、售楼书为准,销售广告对公共设施的描述具体明确,足以影响买受人是否购买与房屋价格的,其实我们应当视为要约,出卖人拒绝交付或迟延交付时,其实我们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未提供上述资料时,买受人其实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责任。
5、所涉商品房经“四方”竣工验收合格。对经核验后房屋质量存在瑕疵但主体质量不存在问题的,购房人已经实际接受房屋,视为对合同变更,其实我们应当确认房屋交付行为有效,购房人无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实际交付日起至具备交付条件日止的违约金。我们认为,法律及合同已经明确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在该条件不具备时,购房人有权拒绝接受房屋或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接受房屋,并且该房屋经过竣工验收,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无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6、该商品房未经“四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开发商即通知购房人接受房屋。我们认为,首先,开发商有违诚信用原则;其次,出卖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对于从事欺诈的人,其实我们应当让他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最后,从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一方的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角度,应以具备交付条件的日期作为实际交付日期。因此,购房人在接收商品房后仍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此才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法律的精神实质。
只要是小编在上述文章中提及到的六种情况都是属于逾期交房的行为,此时购房者其实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律图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