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人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导读: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当承租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擅自转租、转让或调换房屋;私自改动房屋结构或用途;长期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公有住房空置超期且无正...
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导读: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当承租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擅自转租、转让或调换房屋;私自改动房屋结构或用途;长期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公有住房空置超期且无正当理由;在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恶意损坏设施;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房屋回收等条件时,出租人的这一权利得以行使。一、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出租人拥有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合法权限,具体情形如下所述:
(1)未经出租人许可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
(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让、转借房屋或者自行调换使用房屋;
(3)未经出租人允许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者用途;
(4)累积拖欠租金超过六个月之久;
(5)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空置超过六个月;
(6)在承租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7)恶意损坏房屋设备设施;
(8)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其他其实可以被收回房屋的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其实可以收回的。
二、哪些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
若在以下场景中,格式条款可能无法具备法律约束力: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益等情况;或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意排除对方最重要的权益;另外还包括准予的例外情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若承租方出现严重违反租赁协议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将房产转租、转让或替换;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长期拖欠租金达六个月及以上;公有住房闲置超过规定期限且无合理原因解释;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故意破坏房屋设施;或者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房屋被政府收回等情形,出租人有权依法行使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
房屋租赁可以提前终止吗
一般来说,只要有同持续下去的条件,合同就不会终止,除非当事人约定或者发生 民法典 规定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租房一方没有正当理由不交房租3、租房一方未经房东许可将房子转租给他人。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其实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其实我们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其实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