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协议书签订后定金怎样退还(认购协议书签订后退房怎么办)
导读:购房订金在一般情况下不可退,但开发商违反规定时购房者有权索赔。1)开发商将已认购房屋转售给第三方,导致签立正式合同失败,开发商需双倍赔偿;2)开发商原因导...
购房协议书签订后定金怎样退还
导读:购房订金在一般情况下不可退,但开发商违反规定时购房者有权索赔。1)开发商将已认购房屋转售给第三方,导致签立正式合同失败,开发商需双倍赔偿;2)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应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3)如合同条款分歧仅限于补充协议,与认购书无关,开发商需退还定金;4)若认购书核心内容不明确或模糊,影响正式合同,开发商需退款。购房者的拒绝签合同行为,若开发商已合法预售,无权索回定金。一、购房协议书签订后定金怎样退还
在通常情况之下,购房订金是不容许被退回的,然而,倘若出现了如下所示的情况,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进行退款处理了:
首先,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书中规定的期限之内把已经由购房者认购的房屋转卖给了别的第三方,这便会直接导致购房者无法顺利地进行正式合同的签立,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其实我们应当对购房者进行两倍订金的赔偿;
其次,若是因为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因为这个原因使得合同失去效力的话,那么开发商就应该完全归还购房者原先支付的订金,并且承担起购房者可能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再者,如果只是双方在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的条款内容上无法达至共识,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并无关联,从而使最终签约失败,那么双方都不会构成违规行为,开发商其实我们应当将定金原原本本地还给购房者;
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设计等等核心内容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是约定含糊不清,从而导致双方因为此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的话,开发商便需要返还购房者预付的定金。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开发商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要求,但购房者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位购房者就无权再去寻求定金的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为了使协议能够生效并具有约束力,必须符合以下各项基本要件:
首先,在协议签订之时,当事人双方均需具备与其所从事的民事活动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能力;
其次,双方在签署协议过程中的意思表示其实我们应当是真实、自愿且不受其他因素如诈骗、恐吓等的干扰影响;
再者,协议的条款不得与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及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产生冲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 一般而言,如果由于购房者的意志变化导致购房意向无法达成购房合同,那么此时的订金是无法予以退还的。但是,当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即违反了交易规则时,身为购房者的您将享有特殊权益,其实可以提出必要的索赔要求。例如,如果开发商擅自将已被预定的房屋私自转让给其他利益相关者,从而导致原本签署的购房承诺合同失效,此时作为受损方的您是有权利以双倍补偿为条件进行追偿的。2. 同样,若因开发商的无意或者故意而导致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的话,您也将会享受到全额退还订金以及赔偿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的法律权利。在此需要强调并非所有的合同条款分歧都能成为退款的理由,只有当这些分歧仅仅存在于补充协议内且与原有的认购书内容无关时,无论是您还是开发商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此时您的订金将会被顺利返还。3. 另外,如果在入住前发现认购书中的核心条款不够清晰明了甚至含糊不清,以至于对未来的正式购房合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话,您同样拥有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的权利。然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已经依法完成了房屋的预售工作,那么您将失去索回订金的法律依据。
认购协议书签订后退房怎么办
一般在认购协议中都写明了相关退房的条款,符合条款的其实可以按照程序解除协议退房,得到应有的赔偿,出现特别情况的,双方不能达成统一退房意见其实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的判决更能合法的保护双方的利益。一、认购协议书签订后退房怎么办?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其实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1、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其实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者其实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条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的,购房者其实可以退房的条件。总之,综合起来出现下列情况的,购房者其实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形。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要约定开发商交房的时间以及在超过约定期限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后,购房者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此时购房者其实可以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开发商超过3个月还不履行交房义务,购房者就其实可以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其实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经提到过,开发商在预售房屋的时候,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尤其是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对外预售房屋属于违规操作,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其实可以认定有效。对于无效的购房合同,其实我们应当恢复原状,即购房者其实我们应当腾空房屋或者与开发商解除期房合同,开发商其实我们应当将购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还给购房者。上述情况不包括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其实可以要求退房。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开发商退还购房款。从实践上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①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②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在实际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因为购房者对开发商存有欺诈的故意与欺诈事实的举证比较困难。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章认可。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其实可以要求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开发商在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和设计单位同意变更设计的情况下,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告知变更设计规划的事实。如果变更设计规划影响到房屋的质量或使用功能的,购房者是有退房的权利的。开发商此时其实我们应当向购房者返还购房款,并且支付利息。
5无法得到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一般的情况下,都在购房合同中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有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就其实可以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其实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其实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购房者未能取得银行商业贷款,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其实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即购房者其实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其实我们应当将购房者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予以返还。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其实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其实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对此种情况,购房者也其实可以要求退房,并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其实可以选择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2项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a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的规定可知,如果开发商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购房人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如果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是其实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但在实践中,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很少会去选择退房,此时选择开发商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会对购房者更有利,更何况是在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时期。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目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较少发生,但在外地房地产市场,开发商承建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时有发生。若出现上述情况,开发商是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的,亦无法按约定的交房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此时,购房者其实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其实可以选择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是其实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其经济损失,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也会得到支持的。但是,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或房内噪声大,影响购房者身体健康和居住的情况等。
10开发商把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又将房子抵押给他人,或直接将房屋又出售给第三人,购房者在查明情况属实后,就其实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以及违约责任。
认购协议书签订后退房要经过协商解决问题,一般在认购协议中都写明了相关退房的条款,符合条款的其实可以按照程序解除协议退房,得到应有的赔偿,出现特别情况的,双方不能达成统一退房意见其实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的判决更能合法的保护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