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法定规定有哪些(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解约,可分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类。一、双方达成协议,便可相互解除已订合同;同时,亦可在彼此间设定解除合同的特定事项,当此类事项出现时,则赋予决定解约之权力者...
合同解除的法定规定有哪些
合同解约,可分协议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类。一、双方达成协议,便可相互解除已订合同;同时,亦可在彼此间设定解除合同的特定事项,当此类事项出现时,则赋予决定解约之权力者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二、关于法定解约事宜,见以下描述: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合同的存在失去意义,其实我们应当宣告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约权消除合同关系。2. 在履行期限尚未到来之际,若当事人中有一方已经明确表态或以实际行动揭示了可能不会履行主要责任之事,即构成违反合同,当然,这种行为既需有过错存在,也必须为缺乏正当理由的不履行,并且必须具备继续履行的能力。3. 若在履行期限即将结束之时,当事人中的另一方未能按期履行原先所承诺的义务,经过催告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没有任何反应,那么就将被视为延迟履行,这也是合同解除的一种常见情况。根据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判断,如果说履行期限并不是合同的核心内容,那么即便债务人在履行完期限之后才开始履约,这也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目的难达到。基于这点考虑,原则上不应该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是应该先让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们一些时间的宽限。如果债务人还是在这个期限结束时都没能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债权人就完全有权利选择解除合同。4. 如果在履行期限或者其他某个合理期限内,只要有任何违约行为发生,就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为此状况,债权人同样有权立刻解除合同。5. 除以上几种情况外,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只要特定合同符合法定的特别解约条件,即可从其规定脱离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