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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具体是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导读: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包括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机构或乡镇街道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企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导读: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包括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机构或乡镇街道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具体是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具体是哪些

导读:劳动争议解决途径包括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机构或乡镇街道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企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三方组成。劳动者有权协商、调解或仲裁,调解不成可提请仲裁,仲裁不满意可诉讼。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具体是哪些

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我们提供以下三个机构供您参考:

首先是调解组织,其次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最后法院。

当您面临劳动争议时,您其实可以选择前往以下五种类型的调解组织寻求帮助:

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机构;

三是依法设立并且承担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乡镇或街道级别的组织。

对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结构,我们需要明确说明,该委员会应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的人选可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全体职工推举而成;

而企业代表则由企业负责人任命。

至于这个重要岗位的具体领导,我们的建议由工会成员或者由双方共同推举的人员胜任。

接下来介绍我们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他们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企业代表三方人士组成,负责全面处理本地区所发生的劳动争议事宜。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为单数。

除此之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需要负责管辖处理本地区内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

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那么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全权管辖处理。

最后,我们强调即使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也依然有权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处理,也其实可以委托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上述方案均无法实施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未能妥善履行,这时您还有权利向调解组织求助调解;

同样地,如果不愿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或者调解无果,亦或是已达成调解协议却没有按照约定实施,此时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而对于仲裁委员会的判定结果若仍存在异议,除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特别规定之外,您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的和解是什么

和解,即为合同当事人双方通过自行沟通达成共识、以化解因合同签订及履行产生之争端与矛盾的方式。若对合同中之条款存在冲突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各方有权寻求诸如相关司法或认证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协助进行调解。例如,当合同当事方之一或者双方均为国有企业主体时,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出面进行调解工作。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基于公正平等的原则来审理并处理调解事宜,切忌采取行政干预、影响公正性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其实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我们其实可以寻求以下三种合法途径予以解决:一是通过调解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司法机关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机构或者各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组织等)进行调解;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接受其裁决;三是若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则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企业内部的调解委员会通常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共同组成,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以及企业代表三方共同参与组建。作为劳动者,您享有自主决定是否协商、调解或者仲裁的权利,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共识,您还其实可以选择提交仲裁申请,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话,您还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具体是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总工会代表、与争议事项有关的企业主管部门的代表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项职责:

1、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

2、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聘任仲裁员,组织仲裁庭;

3、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4、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5、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跟仲裁委员会的区别

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只处理劳动争议的,简单点说就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根据现在法律规定,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后才能起诉到法院;

2、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其他民事纠纷的机构,他和法院是平行的,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合同时约定了仲裁委员会,那就只能去仲裁委处理,而不能到法院起诉;如果没约定,则只能到法院起诉,不能到仲裁委员会。而且仲裁委员会是一裁终决,不能上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由法律授权依法独立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是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的国家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结构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实行“三方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其实我们应当是单数。

三、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

5、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一般其实我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6、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7、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仲裁委员会是不同的,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是只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其他的事务不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也有一定的程序步骤,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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