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导读: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下:(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导读: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下:(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如下:
(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女职工在特定环境中的工作岗位必须加以限制和禁止,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的活动:
(一)涉及到矿山井下作业的各类工种;
(二)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体力劳动强度需达到第四级及以上水平的作业项目;
(三)每小时内负重次数超过六次且每次负重重量大于二十公斤,或间歇性负重但每次负重要大于二十五公斤的作业任务。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在此对女性劳动者须谨慎对待的劳动范畴进行详细阐述:(一)严禁组织女性劳动者参与矿山井下工作,以及国家所明确指定的第四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各类劳动项目;同样地,不可要求女性劳动者从事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劳动活动;(二)在女性生理期期间,应避免安排其从事高空作业、低温环境下的工作,以及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任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
1矿山井下作业,即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千克的作业。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女职工们一定要明确上述知识,如有企业单位侵害了自己的正当权益,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那么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