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导读:举证责任是诉讼中一方需为其主张提供证据,若无足够证据将面临主张不成立的风险。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根据不同争议类型采用不同原则。主体平等性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
导读:举证责任是诉讼中一方需为其主张提供证据,若无足够证据将面临主张不成立的风险。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根据不同争议类型采用不同原则。主体平等性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隶属性关系的如企业对员工的辞退,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举证;涉及人身依赖关系如工资福利问题,亦遵循此原则,由用人单位证实其行为合法。一、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一、关于举证责任的概念,它所涉及到的内容即是在案件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需要对其所提出的主张负责收集或者提供相关证据,并且有责任采取这些证据来证明他们声称的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或者支持他们的主张的真实性。
否则,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那么他/她就必须承受其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与风险。
二、对于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的确立,其实我们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而深入的分析,并根据劳动争议的性质选择适当的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对于因没能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员工辞职、自动离职所引发的争议,这属于一种主体平等性的争议,因此应该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让申诉方向法院提交证据以证明其观点;
其次,对于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员工所产生的争议,我们认为这是一类隶属性关系的争议,据此其实我们应当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其实我们应当由做出决策的用人单位负责向法院提交证据以支持他的观点;
再者,针对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拖欠福利待遇、拒绝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环境以及防护设备等原因引发的争议,这种争议则源于人身依赖关系的存在,所以同样应该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有哪些
针对当前存在的劳动关系矛盾问题,我们构建了一系列调处机制以应对之,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其次是强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最后是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资关系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我们提供了如下几种处理方式:首先是协商解决。当矛盾产生后,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坐下来商讨相关事宜,通过友好沟通消除分歧,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其次是企业调解。在矛盾发生之后,当事人可向本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若经企业调解达成共识,则需制作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执行;
再次是劳动仲裁。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会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但如果涉及的争议单位与职工分别位于不同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之内,则其实我们应当由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管辖权;最后是法院判决。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仍有异议,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将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其实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其实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之中,所界定的举证责任堪称至关重要。该项责任指的是针对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对方需要提供充分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其合理性。如果无法提供具备法定说服力的证据,那么他所主张的事实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不可接受或者不存在。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活动中,争议的性质以及影响演绎着具体运用何种举证责任原则的关键。例如,如果是关于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平等协作关系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仲裁庭会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裁决。然而,如果是关于从属或管理层级关系的争议,比如雇主解除与其劳动者的雇佣合同,则会是"举证责任倒置",此时,职责落到了作为雇佣方的雇主身上,需承担起举证责任以证明其决策的合法性。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等涉及到人身依附性的争议方面,同样遵循着这样的原则,要求雇主承担起合理证明其行为合规性的任务。
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中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实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工伤争议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其实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实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行政机关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其实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
二、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劳动者人身受到了伤害,此时是否属于工伤,并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当然也不会因为受伤是发生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工作场所内,就直接判断为工伤。此时需要相关人员,如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受伤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根据认定的结果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