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合同到期有赔偿吗(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吗)
导读:看具体情况定。除工厂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他情况都有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工厂合同到期有赔偿吗
导读:看具体情况定。除工厂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他情况都有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工厂合同到期有赔偿吗
看具体情况定。
除工厂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他情况都有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工厂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吗
当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际,涉及到是否其实我们应当给予补偿问题,需依据如下几种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首先是关于单位方面的,若未与用户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则需要对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再续签,那么便理所当然地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长短,每满一年便可获赔一个月的工资;
然而若是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明确表示自己期望能够续签为期无限延长的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对此加以反对并采取行动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此时劳动者便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他们一定比例的工资,同样也是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即可获赔两个月的工资;
其次针对劳动关系另一方——员工的角度来看,其是否愿意续签也成为了关键议题。
根据实际情况,又其实可以被划分为两个层面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假如用人单位在原有劳动条件基础上保持不变甚至有所提升,而劳动者却依然拒绝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便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反之,一旦用人单位选择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若劳动者依旧选择放弃续签,他们便其实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除了以下两种情况之外,其它任何情况下工厂若欲继续或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以延长该合同期限,但劳动者拒绝接受的情况,则均应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具体来说,经济补偿应按照劳动者在现就职公司所服务的年限,从满一年起算,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如果其在公司中已供职超过半年且未满一年,则应折合成一整年来计算;反之,若其在公司中的任职时间不足半年,那么将仅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厂合同到期赔偿吗
看具体情况定。除工厂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他情况都有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看具体情况定。除工厂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他情况都有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