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商恶意违约(开发商恶意违约应该怎么办)
导读:消费者在遭遇房地产开发商严重恶意违约时,有权依据合同和法规追索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包括金钱债务无条件执行...
房产开发商恶意违约
导读:消费者在遭遇房地产开发商严重恶意违约时,有权依据合同和法规追索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包括金钱债务无条件执行和非金钱债务有条件履行,如无法或成本过高则可能不适用。补救措施旨在纠正履行问题,与赔偿损失相辅相成。赔偿损失则是对受损方经济损失的补偿,数额按协议或实际损失调整。一、房产开发商恶意违约,该如何维权
如若房地产开发商发生了严重的恶意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按照先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开发商索取因违约而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关于这种情况下的违约责任,主要包含以下三大基本形态: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
一、所谓持续履行,亦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必须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请求,严格遵守并履行原已达成的房屋出售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及责任。
这种责任形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因债务属性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对于金钱债务而言,其应用是无条件的;
然而对于非金钱债务来说,其享有履行权利则须视具体情形来定。
对于金钱债务,其只有可能出现延迟履行,并不会导致履行无法实现,因此,对于这种类型的债务,我们其实我们应当毫无条件地选择使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至于非金钱债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应该主张其有权继续履行,但也存在例外情况,例如:
1.在法律规定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该债务;
2.债务的标的物并不适宜采用强制履行或强制履行的成本过于高昂;
3.债权人未能在合理时限内向违约方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
二、采取补救措施这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意在矫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不当行为,清除履行瑕疵的详细措施。
此种责任形式与持续履行和赔偿损失有着不可替代的共存关系。
三、赔偿损失即是为了弥补受损害方由于违约行为而导致其财富或利益被削弱的形式。
这种责任形式将由违约方负责弥补受损方由于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首先,赔偿损失的范围与数量需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规定为准。
其次,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具体的违约金金额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再次,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受损方的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远超出实际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将依据受损方的请求进行适当调低。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产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违约行为,应要求其严格履行合约义务,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或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关于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金额理应与其造成的实际损失相匹配,这其中包含了在合约正常履行情况下所能获取到的合理收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若房地产开发商发生了严重的恶意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按照先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开发商索取因违约而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关于这种情况下的违约责任,主要包含以下三大基本形态: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
一、所谓持续履行,亦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必须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请求,严格遵守并履行原已达成的房屋出售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及责任。
这种责任形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因债务属性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对于金钱债务而言,其应用是无条件的;
然而对于非金钱债务来说,其享有履行权利则须视具体情形来定。
对于金钱债务,其只有可能出现延迟履行,并不会导致履行无法实现,因此,对于这种类型的债务,我们其实我们应当毫无条件地选择使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至于非金钱债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都应该主张其有权继续履行,但也存在例外情况,例如:
1.在法律规定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该债务;
2.债务的标的物并不适宜采用强制履行或强制履行的成本过于高昂;
3.债权人未能在合理时限内向违约方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
二、采取补救措施这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意在矫正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不当行为,清除履行瑕疵的详细措施。
此种责任形式与持续履行和赔偿损失有着不可替代的共存关系。
三、赔偿损失即是为了弥补受损害方由于违约行为而导致其财富或利益被削弱的形式。
这种责任形式将由违约方负责弥补受损方由于违约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首先,赔偿损失的范围与数量需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规定为准。
其次,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具体的违约金金额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再次,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受损方的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远超出实际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将依据受损方的请求进行适当调低。
开发商恶意违约应该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一房二卖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户其实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其实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即承担双倍赔偿责任。一、开发商恶意违约应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户其实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其实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即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即一房二卖的。
二、房产开发商违约如何担责?
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那么后期不论什么原因出现变更,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开发商在卖房时,其相应的规划也是合同要约,即使小区后期规划变更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开发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其实我们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购房者应首先看购房合同中是否有对上述违约责任的处理约定,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按法律规定可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要求赔偿,赔偿标准以具体损失为限。
生活中,如果您在购买商品房时遭遇开发商违约的情况,要懂得如何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在必要时还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很多时候开发商都会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您其实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房产纠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