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延期交付有赔偿吗(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
导读:房屋延期交付有赔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其实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
房屋延期交付有赔偿吗
导读:房屋延期交付有赔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其实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一、房屋延期交付有赔偿吗
房屋延期交付有赔偿。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其实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二、房屋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有哪些
对于延期交房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了已交付全部款项的总和,具体标准为依照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预期的延迟交付期限。在实际发生延期交房的事件之后,若购房者与销售方之间早有明确的协议条款,规定了相应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则其实可以依照该预先约定的数值,向销售方索取应有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其实我们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其实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其实我们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其实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其实我们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其实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其实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其实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房屋延期交付有赔偿。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其实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
1、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应保修。2、房屋质量不合格,业主可拒绝收房并提出解除合同。3、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4、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不能交付。一、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
一一般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
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其实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其实我们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买受人其实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
《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现行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分为工程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北京市则将规划验收合格作为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志,综合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其实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其实可以主张相同权利。
三迟延交付房屋。
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其实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出卖人通常会将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作为免责事由。
二、遇到房屋交付纠纷该怎么处理
解决房屋交付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具体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其实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其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其实我们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其实我们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
二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亦已实现对房屋的占有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付房屋关系质量验收、逾期责任、风险负担,双方对房屋质量及相关问题经常产生纠纷。目前国家对《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各项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购房者必要时其实可以找律师协助,请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在实践中,无论通过仲裁还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都费时、费力又费钱。所以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发生纠纷后及时沟通解决,把问题消化在它的萌芽阶段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您没能顺利避开这些纠纷,那么我们的建议您其实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有效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