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否会冲突(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两者是否有冲突)
导读:工伤和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关系非排斥,工伤审议通常在交通事故后进行。尽管个别如医疗费和误工津贴可能只能主张一项,但多数其他补偿项目允许双重索赔。两者看似独立,...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否会冲突
导读:工伤和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关系非排斥,工伤审议通常在交通事故后进行。尽管个别如医疗费和误工津贴可能只能主张一项,但多数其他补偿项目允许双重索赔。两者看似独立,实则在法律上可并行享受保护。一、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否会冲突
工伤与道路交通事故两种法律关系并非相互排斥,反而是其实可以并行无妨。
患上工伤事件的审议环节相对长,通常在完成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之后,便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工伤保险利益的请求;
现阶段来说,除非是涉及到医疗费用、误工津贴这类补偿只能支持其中之一的情况,大部分其他类型的补偿议项都是允许同时提出索赔的,这两者之间看似相互无关,却被许可同时受到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与交通赔偿其实可以重复么
在此类情况下,员工其实可以获得双倍赔偿款。若工伤事故系由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所导致,则该第三方也须对民事损害负有相应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一旦被认定为工伤,此类员工便可依照法定程序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尤其需注意的是,倘若第三方未作出赔偿或者无法找到此人,工伤保险基金会在先期支付受伤职工的工伤治疗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与道路交通事故两种法律关系并非相互排斥,反而是其实可以并行无妨。
患上工伤事件的审议环节相对长,通常在完成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之后,便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工伤保险利益的请求;
现阶段来说,除非是涉及到医疗费用、误工津贴这类补偿只能支持其中之一的情况,大部分其他类型的补偿议项都是允许同时提出索赔的,这两者之间看似相互无关,却被许可同时受到保护。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是否冲突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赔偿是有相互冲突部分的,两者赔偿内容就有重合部分。国家的省市发展水平不一样,北京等地区两种赔偿其实可以有双重的赔偿,前提是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其他地区也有规定不能有双重赔偿的。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是否冲突?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有冲突,两种赔偿的内容是由重合部门的。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其实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其实我们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北京等省市,是其实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其实可以获得赔偿双赔;
其他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其实我们应当补足差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其实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其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各地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之外其他赔偿项目均应获得双赔,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伤亡者及其家属。
二、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2、其他财产损失
工伤赔偿是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后向劳动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大部分是由肇事者支付赔偿。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主要承担责任是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予以受害者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