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失败(工伤,医药费公司先垫付的,工伤认定失败,之后公司能要回医药费吗?_百度...)
导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遭遇工伤认定驳回、结果不满意、单位缴费比率争议、政府服务协议履行纠纷或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问题时,均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失败
导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遭遇工伤认定驳回、结果不满意、单位缴费比率争议、政府服务协议履行纠纷或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等问题时,均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适用于员工、亲人、用人单位及服务协议的相关机构。一、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失败,该如何处理
如您遇到上述任何情况,均可依据法定程序,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具体而言,以下五种事项下,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依据法律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亦有权直接将争议提交至相关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1.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若身为申请人的员工或其亲人以及伤者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的决议表示不满,便可依此条进行申诉;
2.同理,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亦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若用人单位对由经办机构所确定的单位缴费比率持怀疑态度,亦可提出这种争议;
4.就此而言,与政府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若认为工伤经办机构未能履行相关协议或规定,同样享有此类申请权;
5.最后,无论是工伤职工还是其亲近亲属,都有权利提出并驳斥针对工伤保险待遇所做的最终核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公司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当员工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事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时,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供以下必要的材料:
首先是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其次为员工的身份证明文件;
再者便是填写完整并附有具体说明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此外,还需提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最后,还需提供由正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文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其实我们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如您遇到上述任何情况,均可依据法定程序,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
具体而言,以下五种事项下,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依据法律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亦有权直接将争议提交至相关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1.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若身为申请人的员工或其亲人以及伤者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的决议表示不满,便可依此条进行申诉;
2.同理,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亦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若用人单位对由经办机构所确定的单位缴费比率持怀疑态度,亦可提出这种争议;
4.就此而言,与政府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若认为工伤经办机构未能履行相关协议或规定,同样享有此类申请权;
5.最后,无论是工伤职工还是其亲近亲属,都有权利提出并驳斥针对工伤保险待遇所做的最终核定。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失败怎么办
如果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失败就会导致自己工伤不能认定,那么就其实可以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前提是自己对于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才有机会进行申请。如果工伤认定申请失败怎么办
工伤不能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其实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对于当事人来说自己工伤认定申请失败,一般情况下是自己的材料准备不足,或是有关的手续审批不合理,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应该积极的处理,在一定的时间里程序的解决就其实可以尽快完成手续的办理,所以对于这类问题自己应该多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