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保险的挂靠处理(挂靠公司中员工受伤了,是按工伤还是还雇佣关系赔偿?)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被鉴定为职业病者,其雇佣单位应在30日内向所属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存在特殊情况需延期,须获得社保局批准。若雇佣单位未行此...
职工工伤保险的挂靠处理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被鉴定为职业病者,其雇佣单位应在30日内向所属社保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存在特殊情况需延期,须获得社保局批准。若雇佣单位未行此举,职工、近亲及工会可在一年之内自行提出认定申请。符合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受伤。2.工作时间前后在现场,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而受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有职业病。5.因公出差期间,因工受伤或失踪。6.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视为工伤的情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