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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北京市房屋租赁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导读: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

导读: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二、劳动合同的...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北京市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北京市房屋租赁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北京市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导读: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北京市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北京市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3、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其实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其实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北京市劳动法规定岳父去世其实可以请丧假吗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丧假范畴的界定并不包含岳父岳母,除非雇主方特意许可。具体而言,如有员工的直属亲人(包括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离世,公司将提供三天以内的丧假。而如果员工的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在经过公司领导层的批准后,同样其实可以享受三天以内的丧假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丧假所涵盖的直属亲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而非直属亲人则包括: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婶、叔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北京市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3、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其实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其实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北京市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北京市房屋租赁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北京市房屋租赁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如果要说到房屋租赁纠纷小编相信一部分的北上广群体是最有发言权的,当前北京日新月异的发展是不断的吸引着很多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大家要知道,现在北京的房租普遍比较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我们在租房的时候就要注意到有些低价的房屋租赁信息是否真实,而且租房之前对于房屋中介,房东等都要有一定的了解的。

如果要说到房屋租赁纠纷小编相信一部分的北上广群体是最有发言权的,当前北京日新月异的发展是不断的吸引着很多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大家要知道,现在北京的房租普遍比较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我们在租房的时候就要注意到有些低价的房屋租赁信息是否真实,而且租房之前对于房屋中介,房东等都要有一定的了解的。

一、北京市房屋租赁注意事项主要是什么?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2、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3、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二、该如何防范房屋租赁纠纷?

防范房屋租赁纠纷的方法如下:

1、完备房屋租赁的法律要件。

业主出租人要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地出租房屋。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合法。房屋租赁关系合法,才能做到有效。合法、有效,不但能大量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而且也是当事人保护自己最为实际的措施。要使租赁关系合法、有效,要符合以下要件:

1要依法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小人后君子。

2合同内容不能违法,如房屋使用功能是住宅或厂房的,就不能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商业用途出租。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屋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民事法律关系,它要做到合法、有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内容合法外,还要求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及合同签订后必须在10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2、租前调查。

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一些租赁纠纷的发生,往往和出租人出租房屋时的盲目性有关。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因自己的物业空置而心中发慌,只要承租人出现,不管他是否有能力付房租,就很草率地签订合同,甚至未签合同就将房屋交对方使用。结果到对方交不起房租时,才注意到其本来就没有支付租金的能力。这种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因困难重重而不了了之。承租人不要贪图便宜,找那些产权不明、违法建筑及无《租赁许可证》,不允许出租的房屋业主租赁房屋。承租人租房前,最好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其实可以租,或请租赁所推荐可租赁的房屋,如能做到这点,基本上就可避免盲目租赁房屋而造成经济损失事件的发生。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要求承租人设立担保 承租人设立担保,是减少因付不起房租而发生租赁纠纷的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

对于那些租赁面积大,租金总额高,租赁时间长的租赁关系,以及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不易掌握的当事人,设立担保尤为必要。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观地估价整体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租金价格。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些拖欠租金的租赁纠纷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租金偏离市场行情和整个经济状况,高得承租人实在难以承受。租价过高,不但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出租人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证,所以公平、客观的确定租金价格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益无害的。

5、房地产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

1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发证和登记,做到不因自己发证或登记失误而造成租赁纠纷的发生。

2加强检查,将整个租赁市场纳入有序的管理网络与视线中,发现非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纠纷的苗头,及时予以纠正和化解。

3加强宣传,逐渐使当事人认识到合法租赁的好处。第四是加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合作与配合,从不同角度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

个人觉得不管是在任何地方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些内容,在北京,那些地段比较好,交通比较方便的房子的房租一般都不会低的,而且注意当着房东的面,就要把屋内一些现有的物品全部都清点好,关键标准的租赁合同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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