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如何定责(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导读:若商品房预售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其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在经过书面通知后,商品房预售方有三个月的合理时间来进行交...
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如何定责
导读:若商品房预售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其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在经过书面通知后,商品房预售方有三个月的合理时间来进行交房工作,在此期间,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逾期交房的天数,提出相应数额的损害赔偿请求;其次,如果经过书面催告后,商品房预售方仍无法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并且未向购房者提供充足且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一、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问题如何定责
若商品房预售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其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在经过书面通知后,商品房预售方有三个月的合理时间来进行交房工作,在此期间,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逾期交房的天数,提出相应数额的损害赔偿请求;其次,如果经过书面催告后,商品房预售方仍无法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并且未向购房者提供充足且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其实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其实我们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问题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如开发商逾期未完成交房手续,业主有权选择提出退房申请,同时,开发商也不可逃避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需全额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严格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于约定时间内完工并具备房屋交付使用的各项条件,向购房者完成房屋的交割工作。
若无法在预定时间内顺利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其实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其实我们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其实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其实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其实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其实我们应当履行债务。
若商品房预售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其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在经过书面通知后,商品房预售方有三个月的合理时间来进行交房工作,在此期间,购房者有权根据实际逾期交房的天数,提出相应数额的损害赔偿请求;其次,如果经过书面催告后,商品房预售方仍无法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并且未向购房者提供充足且合理的解释或理由,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申请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享有使用权的土地的具体范围、自己将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坐落于该范围之内。2、审查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防止自己预购的商品房因上述证件的缺乏而面临不能开工的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按照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的程序如何?为了防止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购房者最好了解清楚此时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律图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商品房预售的程序:
一 订立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其实我们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市房地局制定购房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
二 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其实我们应当在预售合同生效后,将其送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其实我们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其实我们应当将预售合同移交房地产登记机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实我们应当在房地产交易机构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移交预售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三 预售款的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其实我们应当专项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建设。
四 办理预售的商品房过户手续。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在预售期间,转让当事人就预售合同约定的事项有变更的,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其实我们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其实我们应当一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供。
二、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期房购买,我们不能在购买时看到房子的样子,只能看到广告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等等,而这些都不是将来出现纠纷时能够作为法律依据的事项。所以在商品房预售时,重点要放在审查开发商资质和签订预售合同上。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只有符合上面四个条件的开发商才能够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其他注意事项:
随着现在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大,开发商也越来越多,所以购房人选择的余地也越来多, 预购人应选择资质可靠,经营规范、 商业信誉良好的开发商作为交易对象, 不要因为商品房的价格便宜就匆忙签合同, 遭受欺骗。在审查开发商资质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享有使用权的土地的具体范围、自己将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坐落于该范围之内;
二审查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防止自己预购的商品房因上述证件的缺乏而面临不能开工的风险。
三除对有关证件进行查验外, 预购人还应到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查阅预购商品房所在土地的权属登记状况, 以防止该土地上已被抵押,致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
综合上面所谈到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保护制度不完善, 商品房买卖又涉及专业的法律问题,所以特别提醒购房者在商品房预购过程中提高警惕性, 最好能够做到事前防范,在看房前咨询我们律图网站专业律师或者请律师陪同签合同,把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