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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房屋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导读: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调查确认的房屋认购合同无效,需主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内容合法。依法设立的合同自设立即具效力,但需遵守审批程序。...

导读: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调查确认的房屋认购合同无效,需主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内容合法。依法设立...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房屋认购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房屋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认购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导读:我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调查确认的房屋认购合同无效,需主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内容合法。依法设立的合同自设立即具效力,但需遵守审批程序。未完成审批不影响合同效力,若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追责。签署合同时务必注意履行相关义务。

一、房屋认购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在此,我们必须警醒地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则性的规定,其实可以得出以下重要结论:

任何房屋认购合同在未经调查、审查和确认之前,都不具备完全的法定有效性。

也就是说,一份认购合同只有满足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首先,签订此项协议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它所表达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任何欺诈或者误导性行为,是真实而明确的;

最后,这份合同的内容不能与任何国内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禁止性规范相冲突,也不能违反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现行存在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不包括已经失效或者因时代发展而已不再适应社会的部分。

此外,根据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的详细规定,我们其实可以进一步提出如下观点:

所有依法设立的合同,从其设立之日起即刻依法产生效力。

这个规则是由法律设定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情形,比如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当按照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某些合同需要进行审批等程序后才能正式生效执行时,就要遵循这些规定进行操作。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尚未完成审批手续就会对整个合同的生效产生负面影响。

相反,如果在合同尚待批准的情况下出现某些问题,只要这些问题不会影响到合同中那些维持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的效力,那么这种状况就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在签署合同时,涉及到申请审批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有权主张他们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其实我们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其实我们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其实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其实我们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屋认购合同有效要件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在此,我们必须警醒地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则性的规定,其实可以得出以下重要结论:

任何房屋认购合同在未经调查、审查和确认之前,都不具备完全的法定有效性。

也就是说,一份认购合同只有满足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首先,签订此项协议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它所表达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任何欺诈或者误导性行为,是真实而明确的;

最后,这份合同的内容不能与任何国内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禁止性规范相冲突,也不能违反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现行存在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不包括已经失效或者因时代发展而已不再适应社会的部分。

此外,根据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的详细规定,我们其实可以进一步提出如下观点:

所有依法设立的合同,从其设立之日起即刻依法产生效力。

这个规则是由法律设定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情形,比如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当按照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某些合同需要进行审批等程序后才能正式生效执行时,就要遵循这些规定进行操作。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尚未完成审批手续就会对整个合同的生效产生负面影响。

相反,如果在合同尚待批准的情况下出现某些问题,只要这些问题不会影响到合同中那些维持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的效力,那么这种状况就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在签署合同时,涉及到申请审批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有权主张他们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其实我们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其实我们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其实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其实我们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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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必须警醒地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则性的规定,其实可以得出以下重要结论:

任何房屋认购合同在未经调查、审查和确认之前,都不具备完全的法定有效性。

也就是说,一份认购合同只有满足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首先,签订此项协议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它所表达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没有任何欺诈或者误导性行为,是真实而明确的;

最后,这份合同的内容不能与任何国内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禁止性规范相冲突,也不能违反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现行存在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不包括已经失效或者因时代发展而已不再适应社会的部分。

此外,根据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的详细规定,我们其实可以进一步提出如下观点:

所有依法设立的合同,从其设立之日起即刻依法产生效力。

这个规则是由法律设定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情形,比如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当按照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某些合同需要进行审批等程序后才能正式生效执行时,就要遵循这些规定进行操作。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尚未完成审批手续就会对整个合同的生效产生负面影响。

相反,如果在合同尚待批准的情况下出现某些问题,只要这些问题不会影响到合同中那些维持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的效力,那么这种状况就不会影响整个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在签署合同时,涉及到申请审批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有权主张他们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房屋认购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房屋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需要先签订房屋认购书,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购房定金才行。那么这个房屋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问题。

一、房屋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由上面两条规定其实可以看出,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订金,在一定情况下也是其实可以要回来的,只要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多多留意,避免吃亏上当。

二、如何避免房屋认购书定金纠纷

1、需要确认到认购书中的“定金”二字,区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因为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适用于定金的法律规定,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的成立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预订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其实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其实我们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2、一般在实际交易的过程中,开放商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写的都是“定金”,购房者一定要注意;

3、购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定金的退还条件,在合同上要有相应的说明。因为到银行的按揭办理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那就肯定在签订认购合同后,而银行是否按照购房者所意愿的给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贷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确定的,因此在认购合同中一定要对这类情况具体约定退款条件。

从法律的规定中来看,我国并没有规定的有房屋认购书,因此要是要求先签订房屋认购书的,则购房者是有权进行拒绝的,这只不过是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从法律上来讲,其实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当然,签订了这样一份认购书,也能确保自己中意的房屋不被其他人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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