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导读:《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其实我们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
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导读:《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其实我们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一、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其实我们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其实我们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其实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在步骤中,我们首先需要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关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并同时递交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医疗诊断的凭证等。接下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审核需求,对事故伤害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经过严谨的审查和评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会做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
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并且还会抄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其实我们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其实我们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其实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首先必须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现金支付条件,其次就是在否则在这个情况之下,需要携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轻描诊断的证明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提出申请。一、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首先,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另一种为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其次,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含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再次,先行支付根据不同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一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则包括《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举的九项费用,即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因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偿还或者向用人单位追偿。
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其实我们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实可以依照本法第63条的规定追偿。”《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对此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根据该办法,
1申请先行支付的主体必须是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职工有行为能力的,由其本人申请;本人无力申请或者不愿自己申请的,其实可以依法委托其近亲属或其他合格人员申请。职工工亡或去世,由其近亲属提出。
2必须已经认定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必须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
3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4用人单位不支付或无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6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6个人申请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其实我们应当提交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工作性伤害之后,是其实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支付的,但是可能有些人会比较着急,想要先行支付这个费用,但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规定的先行支付的条件,然后提出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