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卖出后(维修基金退款规定)
导读:房屋维修基金在特定条件下可退还。当房屋丧失使用价值和所有权时,业主可获退还分户账中剩余的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交纳的部分,如公司仍在,则退还给开发商;否则,...
商品房卖出后
导读:房屋维修基金在特定条件下可退还。当房屋丧失使用价值和所有权时,业主可获退还分户账中剩余的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交纳的部分,如公司仍在,则退还给开发商;否则,由原管辖税务部门代为管理并转交政府财政。一、商品房卖出后,维修基金能申请退还吗
对于业主来说,他们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是其实可以申请退还的。
在房屋已经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和所有权的情况下,应依据相关及规定向业主退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
(1)分户账中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直接还给业主本人;
(2)出售该住房的开发公司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全部退给开发商公司。
若开放商公司已不再存在,则由原本管辖该开放商公司的税务部门直接代为收取并转存至同级别政府财政部门名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
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二、商品房卖出后维修基金能退吗
对于业主来说,他们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是其实可以申请退还的。
在房屋已经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和所有权的情况下,应依据相关及规定向业主退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
(1)分户账中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直接还给业主本人;
(2)出售该住房的开发公司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全部退给开发商公司。
若开放商公司已不再存在,则由原本管辖该开放商公司的税务部门直接代为收取并转存至同级别政府财政部门名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对于业主来说,他们所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是其实可以申请退还的。
在房屋已经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和所有权的情况下,应依据相关及规定向业主退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具体而言,包括两个方面:
(1)分户账中剩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直接还给业主本人;
(2)出售该住房的开发公司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全部退给开发商公司。
若开放商公司已不再存在,则由原本管辖该开放商公司的税务部门直接代为收取并转存至同级别政府财政部门名下。
维修基金退款规定
一般来说是不退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理,但是不能退给个人。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1.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不退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理,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但是以下两种情况其实可以申请退还维修基金余额:
1购房人在购买商品住宅已缴存维修基金后,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
2已缴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迁等造成灭失的。
申请退还维修基金本金和利息,需要提交材料:
1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购房人申请退还维修基金。按照相关规定,退、换已购商品房退还维修基金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申请同时退还。开发建设单位或者购房人到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领取《商品住宅维修基金退款审批表》后,应提交下列材料:退契税凭证、经合同备案管理部和开发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加盖专用章的《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退款审批表》、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分别持有的原《维修基金交款收据》第二联和购房人身份证。
2被拆迁房屋权利人申请退还维修基金。需填写《灭失商品住宅房屋维修基金退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核准注销通知书》、《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和申请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