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如何申请退款(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
导读:购房合同签署后,若因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如无法交付、主体结构异常、严重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或卖方违约(如转售、抵押)导致交易无法继续,买方有法定退款权利,无...
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如何申请退款
导读:购房合同签署后,若因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如无法交付、主体结构异常、严重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或卖方违约(如转售、抵押)导致交易无法继续,买方有法定退款权利,无需违约责任。但仅因个人喜好改变而欲退款通常不易,提前终止合同会构成违约,需担责。一、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如何申请退款
当您签署购房合同时,可能会面临退款的需求。
具体来说,退款的可能性取决于诸多因素,例如:
首先,若您决定退出交易,原因在于所购买的房屋存在主休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或交付后续经检测发现主体结构质量异常、或是交付后出现严重影响日常居住的质量问题,或者更进一步说,当您签署买卖合同后,卖方却将房产转售予他人甚至擅自对其进行抵押等特定情形时,您享有申请退还部分款项的法定权益。
在此类情况下,只要能充分证明对方行为引发了法律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限,便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退款,且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若您仅仅由于个人喜好的改变而非以上列举的情形之一想要结束这笔交易,通常难以顺利完成退款过程。
鉴于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如没有适当的解释和程序性的许可,提前终止合同被视为违约行为,买方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其实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其实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其实我们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商品房合同欺诈赔偿几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需履行三倍的赔偿责任,在赔偿金额未达五百元时,应以五百元作为赔偿标准。对于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应对消费者给予最低三倍的赔偿,若赔偿金额低于五百元,则应以五百元为准。若经营者曾明确承诺赔偿金额将超过三倍,则应按照其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进行赔偿。合同欺诈是指以签订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方式,从而达到骗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人签署购房合同之后,假如因为房屋本身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瑕疵(例如:房屋无法正常交付使用、主体结构极不稳定、或者已经对我方的日常生活造成了重大危害等),抑或是由于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行为(例如私自将房产转让他人、进行抵押等),从而使交易无法顺利进行下去的话,作为买方,我方依法享有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已支付款项的撤回权,且我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然而,仅仅是出于个人审美观点发生转变或者其他非客观原因而想要解除该合同并不被视为正当理由,擅自取消将会被认定为一种违约行为,因此我方仍需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和赔偿责任。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
房屋认购合同当中的定金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退还的,意思就是如果买方无缘无故的违约的话,这种情况下定金就充当了违约金的性质,开发商不退还定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对于该问题,本文的回答如下所述。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
1、房屋认购合同中定金是不其实可以退还的,不过,如果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其实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3、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三、如何理解购房合同中的公摊面积
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其实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四、如何理解购房合同的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其实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其实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我们的建议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的资信条件,看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定金退不,具体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开发商无故违约的话,定金不是如数退还,而是要按照双倍计算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的问题,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