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类型有哪些(房屋租赁有几种类型)
导读:本房屋租赁协议包括定期租赁和非定期租赁两种形式。双方可协商明确租赁期限,未指定则为非定期租赁。非定期租赁中,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告知对方以避免...
房屋租赁合同类型有哪些
导读:本房屋租赁协议包括定期租赁和非定期租赁两种形式。双方可协商明确租赁期限,未指定则为非定期租赁。非定期租赁中,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告知对方以避免纠纷。一、房屋租赁合同类型有哪些
本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划分为两种形式:
即为定期租赁与非定期租赁。
租赁双方经过协商其实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指定租赁期间,若未在此明确指定,那么将被视为非定期租赁。
对于非定期租赁而言,任何一位缔约方均具有依照自身意愿无任何限制地随时终止租赁合同的权利,不过,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正式决定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给予对方充分的告知。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其实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知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晓其合法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计算;但在特殊情形下,倘若涉案事项涉及“延期支付或拒不支付租金”的问题,则相应的诉讼时效调整为一年,由受损权益开始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此类特别案件,超过二十年的维权期限内,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此租约之中,我们将为您提供定期租赁以及非定期租赁这两种服务选择。在您与我们进行商议之后,我们将会针对性的为您明确租赁期限,如果当时没有特定的租赁期限,我们将默认是非定期的租赁方式进行。在非定期租赁的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其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此份合同,但是为了避免因此产生的不必要矛盾,我们强烈我们的建议您在作出该项决策之前,事先通知我方相关负责人。
房屋租赁有几种类型
政策型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两竞房。保障性住房。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廉租房
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
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经济适用房
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两限两竞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政府实施土地供应时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行为。
保障性住房
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