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腾退怎么补偿(公房腾退补偿款怎么分配)
导读:公租房腾退补偿各地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其实可以优先配售配...
公租房腾退怎么补偿
导读:公租房腾退补偿各地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其实可以优先配售配租。一、公租房腾退怎么补偿
公租房腾退补偿各地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其实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其实我们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腾退补偿款如何分配
关于公有房屋拆迁补偿款项的分配原则如下:
首先,所有拆迁补偿款将全额归属诚实质权人,然后由产权人依据相关规定,向租房者及合法同住人员支付合理的补偿款项。
其中,“合法同住人员”特指那些在进行房屋征收决策之日起,在被征收房屋中拥有永久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超过一年之久的居民。
其次,关于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新构建费用)这部分,主要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其具体计算方式是基于被拆迁房屋本身的结构以及折旧度量,按照每平米售价来衡量。
而对于周转补偿费而言,它的用途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或者寻找临时居所所产生的不便。
在此基础上,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划分档次,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觉迁移至郊区,或者选择不寻求拆迁单位提供的安置住房等。
无论如何,相关法规均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种具体标准其实我们应当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制定和调整。
在具体计算公式方面,则需引入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两个重要参数,其运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其实我们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其实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其实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公租房腾退补偿各地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自愿腾退的直管公房承租人领取货币补偿后,可申请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源和公租房房源,符合条件的还其实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公房腾退补偿款怎么分配
公房腾退补偿款首先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如果还没有协商约定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其实可以临时协商,在协商的时候,需要遵守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对于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形,当然也其实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一、公房腾退补偿款怎么分配?
1、公房腾退补偿款首先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分配,没有约定其实可以临时约定。
关于公租房的腾退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其实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1其实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①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②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③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2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2、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情形: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二、腾退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腾退和拆迁的区别包括两者性质不同、两者依据不同、两者所采取的维权方式不同等。
1、基本概念不同
腾退和拆迁从目的上都是让一定区域内的居民/村民通过某种方式搬离房屋或交出土地的行为,但是在救济途径及获得补偿的方式存在着不同。
拆迁通常是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拆迁的主体、程序等事项均受《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条例》的约束。前述规定要求征收需出于满足公共利益等目的,并且要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组织和实施。
2、行为外在形式上的不同
拆迁行为受到《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约束,因此不论是征收决定的作出、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以及征收行为的实施都需严格遵守严格的法定程序,因此流程较长。
而腾退目前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拆迁的替代品。从外观上看,腾退行为主体不再是行政机关,而通常是以开发商对腾退行为的实施进行主导或是村委会以“村民自治”的名义对房屋土地进行收回等形式进行。
3、救济途径上的不同
拆迁行为的实施需要以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决定为前提,征收决定是具体行政性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因此其实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救济。
而腾退行为则情况更为复杂。在外观上有时并没有行政机关参与其中,使得通过行政救济法上的途径变得比较复杂。
在实践中,以村民自治名义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腾退的方式是比较典型的腾退形式。腾退和拆迁从目的上都是让一定区域内的居民、村民通过某种方式搬离房屋或交出土地的行为,但是在救济途径及获得补偿的方式存在着不同。被腾退的村民、居民,其实可以协商确定补偿款的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