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下班途中遭遇车祸)
导读:依据法律规定,工作期间或下班路上如因非个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公共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若员工罹患职业病,单位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三十日...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导读:依据法律规定,工作期间或下班路上如因非个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包括公共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若员工罹患职业病,单位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工伤认定。一、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工作期间或上下班路上因交通状况遭受意外的情况,其实可以被视为工伤范畴。
具体而言,只要这种情形是在上下班途中,并非由于员工个人重大过失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或是由于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而不幸遭遇事故,都应被确认为工伤。
另外,针对可能出现的伤病问题,如果员工被诊断出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标准,其所属单位应对相关事故进行书面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提交给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以求得进一步的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工伤怎么处理
员工在上下班期间突遇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作为雇主应立即派遣相关人员将伤员送至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在此之后,雇佣方需向所属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确保伤者获得合法权益;
待伤情稳定后,再向所在城市设立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便对伤势进行科学评估和鉴定;
最后,根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资料,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工作期间或上下班路上因交通状况遭受意外的情况,其实可以被视为工伤范畴。
具体而言,只要这种情形是在上下班途中,并非由于员工个人重大过失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或是由于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而不幸遭遇事故,都应被确认为工伤。
另外,针对可能出现的伤病问题,如果员工被诊断出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标准,其所属单位应对相关事故进行书面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提交给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以求得进一步的工伤认定申请。
下班途中遭遇车祸
这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是否其实可以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车祸的,如果职工并不需要对此次车祸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么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的可能性就会很大。一、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算是工伤吗?
不一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看是否符合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条件,才能确定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其实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满足“本人负非主要责任”这一特定条件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否同时得到赔偿?
其实可以获的双重赔偿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而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工伤保险赔偿所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依据的是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两者分属不同部门法的请求权救济方式,不存在请求权上的竞合。所以,其实可以主张双重赔偿。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其实我们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工伤职工其实可以在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后,再向车主及保险公司要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不少人认为,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那么就一定构成工伤。首先要知道,我国对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也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其中就要求满足“本人负非主要责任”这一特定条件的,否则的话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另外,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其实是其实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