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导读:主动辞职,没有其它经济补偿的。除非在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前提下,并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其实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
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
导读:主动辞职,没有其它经济补偿的。除非在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前提下,并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其实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
主动辞职,没有其它经济补偿的。除非在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前提下,并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其实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什么时候辞职就什么时候结算工资,不过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有一个固定的发工资时间,如果还没到就按公司规定到下个月才其实可以领取。你也其实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单位同意就其实可以发放。
离职工资的相关知识:
如果签了合同,试用期内你必须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其实可以离职,没签合同,你其实可以随时要求离职,要求公司支付你应得的工资、从次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其实可以跟公司协商,给你足额应得工资,放弃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准备好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工资其实我们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二、劳动法离职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确立的相关规定可知: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应遵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处于试用期阶段,或者在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其劳动的情形中,又或者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双方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劳动报酬支付及工作环境改善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无条件地通知用人单位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是怎样的?这是很多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小编将以案例的形式告诉各位劳动者,劳动法规定的辞职时工资如何结算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法离职工资如何结算?
主动辞职,是没有其它经济补偿的。除非在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理由提出辞职,其实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什么时候辞职就什么时候结算工资,不过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有一个固定的发工资时间,如果还没到那么按公司规定到下个月才其实可以领取。其实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单位同意就其实可以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其实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离职工资的相关知识:
如果签了合同,试用期内你必须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其实可以离职,没签合同,你其实可以随时要求离职,要求公司支付你应得的工资、从次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其实可以跟公司协商,给你足额应得工资,放弃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准备好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原来辞职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各位劳动者看了律师的回答之后,应该对辞职后的工资结算问题有了一定了解。小编在此衷心祝愿各位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都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