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试用期可以不签合同吗(入职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可以吗)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为半年。因此,入职试用期内是应该签...
入职试用期可以不签合同吗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为半年。因此,入职试用期内是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入职试用期其实可以不签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为半年。
因此,入职试用期内是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入职试用期一般多久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新员工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其试用期应严格限制在一个月以内;而对于合同期限为一年乃至不足三年的劳动者而言,其试用期则不应超过两个月;
至于那些签订了三年或更长期限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他们的试用期也必须控制在六个月之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入职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可以吗
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 款规定:“建立其实我们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其实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其实我们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大学生在毕业的时候出去找工作都不懂,很多公司在与他们签署合同的时候只签试用期协议,但是应届毕业生觉得这也是合理的,毕竟只是实习期阶段。可是我国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入职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其实可以吗?
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合法吗
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签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其实我们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其实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其实我们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其实我们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其实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如果发生,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试用期不合格能否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但是,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达到六个月的上限,用人单位可否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要求为由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呢?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如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如果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话,那么行为属于无效,约定的试用期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总的来说,只签署试用期协议是不合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应的我们的权益也得不到保护。若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我们其实可以保存相关证据到劳动局请求仲裁。此外用人单位也不能够擅自延长试用期,同样是不合法的。关于入职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其实可以吗,大家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