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关系也无效吗)
导读:引起无效的原因:1.合同主体不合格。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
劳动合同无效
导读:引起无效的原因:1.合同主体不合格。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4.合同形式不合法。一、劳动合同无效
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工作内容为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其实我们应当事人要求其实我们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其实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是哪些
第一类是具有违法性质以及与行政法相悖的劳动合同。例如,设定的试用期超出六个月,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皆属于此范畴。
第二类是利用压迫和侵害企业形象等手段,逼迫对方签署对自身权益有损害的劳动合同。例如,合同期满后施加重压强制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就是这类情形。
第三类是通过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对方在无法了解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比如,虚构优越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来吸引员工。
第四类是在签订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例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充分协商,或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就擅自采用特殊工时制度等。
第五类是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的劳动合同。例如,约定由劳动者承担所有工伤、职业病的责任,从而免除了用人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等。
第六类是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例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
第七类是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例如,雇佣未成年人、冒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
第八类是侵犯婚姻自由权的劳动合同。例如,规定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恋爱、结婚、生育等。
第九类是侵犯健康权的劳动合同。例如,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正常休息和休假。
第十类是侵犯报酬权的劳动合同。例如,加班却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第十一类是侵犯自主选择职业权的劳动合同。例如,设定高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员工的流动等。
第十二类是权利义务明显不公的劳动合同。例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关系也无效吗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关系不一定无效。其实可以是先有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也其实可以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生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不其实可以收回的,即便劳动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合同,但是一定要不影响已经产生的劳动关系。一、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关系也无效吗
不一定无效,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必然同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欺诈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捏造假相,误导对方,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如用人单位夸大工资标准,劳动者使用虚假学历证件等。胁迫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威胁、强迫对方,或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致使对方屈服其压力,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如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收取保证金,抵押金不予退还等。乘人之危是指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诱骗或强迫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而订立合同,如用人单位趁劳动者生活窘迫急于找到工作之机,将劳动者的工资压得过低,与其实际劳动力价值不相符,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即以拒签劳动合同相威胁,使劳动者不得以而接受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通过免责条款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就不得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种情形下的免责条款,如果约定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强制性规定是国家立法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的有关规定,例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或者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是没有关系的,但是并不是一定要同时存在的。一般情况下是,发生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需要在一个月之内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那么用人单位是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