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够不上伤残级别赔偿怎么办(工伤伤残鉴定不够级别怎么办)
导读:工伤够不上伤残级别,劳动者只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等相关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够不上伤残级别赔偿怎么办
导读:工伤够不上伤残级别,劳动者只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等相关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工伤够不上伤残级别赔偿怎么办
工伤够不上伤残级别,劳动者只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等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够不上伤残要怎样赔偿
关于工伤保险治疗期间的有关待遇,我们做出如下详细解释及说明:
首先是“医疗费用”部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员工在治疗工伤时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只要符合相关领域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范畴,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也是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规定执行的。
接下来是“交通费、食宿费”,同样是按照各地政府公布的政策为准进行核定和发放。
再有“停工留薪等待遇”。
在此期间,您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以原来水平保持不变,并将由您所在的工作单位作为每月付费义务方来承担。
至于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来说不应超过12个月。
如若情况较为严重或特殊,需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批准认可,方可适当延长至不超过12个月的上限。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详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第四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伤残鉴定不够级别怎么办
虽然鉴定伤残不够级别,但并不妨碍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主要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长期在固定单位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在面对自己熟悉的业务时也有可能会因为疏忽出现受伤的情形,此时就需要员工有一定的意识去进行工伤鉴定以免伤残既影响生活又不能得到单位的补偿,但是也不排除有些员工鉴定的结果却显示不够伤残级别。那么,工伤伤残鉴定不够级别怎么办?
一、工伤伤残鉴定不够级别怎么办?
虽然鉴定伤残不够级别,但并不妨碍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主要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赔偿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其实我们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希望大家能够在学习以后不再担心自己得到的没有达到伤残程度的鉴定结果不能获得补偿金,因为国家已经针对这种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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