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转卖的二手房有哪些具体规定(禁止结婚血亲具体包括哪些)
导读:法律严禁买卖的二手房类型包括:未取得房产证的、非法建设的、经鉴定为危险的、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以及被司法或行政部门依法查封或权益受限的房屋。这些交易存在法...
禁止转卖的二手房有哪些具体规定
导读:法律严禁买卖的二手房类型包括:未取得房产证的、非法建设的、经鉴定为危险的、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以及被司法或行政部门依法查封或权益受限的房屋。这些交易存在法律风险,严禁进行。一、禁止转卖的二手房有哪些具体规定
以下几种类型的二手房在法律层面上是禁止进行买卖交易的:
第一种情况是尚未获得房产证的房屋;
其次是非合法性建筑所构建的房屋;
再次,经过相关专业机构鉴定并确定为危险房屋的;
紧接着,已被政府官方公布处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最后,亦包括由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权力部门依照法律程序裁定并下令对其查封或实施其他形式的权益限制的房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禁止转卖的二手房有哪些
以下是禁止出售的二手房类型:
首先,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住宅。
其次,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涉及违法建设的物业。
再次,经过权威机构鉴定,确定为危险房屋的场所。
最后,若该房产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也将无法进行转让交易。
此外,依据司法主体或行政机关依法颁布的裁定书,对于已被查封或受到其它形式的权能限制的物业,同样不允许进行商业买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禁止结婚血亲具体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条件是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在我国,男女结婚是需要符合条件的。而《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中禁止条件,其中之一是禁止血亲之间结婚。那么你知道法律禁止的结婚血亲具体包括哪些吗?请阅读下文了解详情。
一、禁止结婚血亲具体包括哪些?
一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的规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其实可以结婚。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你是否已经清楚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主要包括哪些呢。主要是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拟制的直系血亲。希望律图小编带来的文章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其实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