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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导读: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导读: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导读: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一、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其实可以延长30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其实我们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不其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若其对工伤判定的决议持有异议,劳动者本人或近亲属可合法行使上诉权提出行政诉讼。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此项权利得以使用:

首先,职工自身或其近亲属对于工伤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决定表示质疑并无法接受;

其次,针对工伤分辨的结论持不认可意见;

此外,对于工伤管理部门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存有不满也是可行的上诉理由。

因此,任何对此事项期望维护权益的职工或其近亲人均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请求鉴定的机构或自然人如对设立于地级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鉴定定论持有异议,可在接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第15日起,向上一级设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省级行政区域、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工伤在认定以后会出现很多人有不服的情况,在这种时候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让自己获得更大的权益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的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① 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② 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其实我们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再次申请鉴定,亦不得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后,其实我们应当履行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送达义务。

希望小编的我们的建议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在劳动工伤问题中遇到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你其实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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