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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不被认定怎么办(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怎么办?)

导读:申请认定工伤的,不被认定应该是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其实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导读:申请认定工伤的,不被认定应该是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其实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申请工伤不被认定怎么办(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怎么办?)

申请工伤不被认定怎么办

导读:申请认定工伤的,不被认定应该是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其实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一、申请工伤不被认定怎么办

申请认定工伤的,不被认定应该是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其实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

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申请工伤不被认定怎么处理

倘若未能被判定为工伤范畴,当事人,即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存在关联的用人单位如对此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则具备依法寻求行政复议或是采取行政诉讼途径的资格。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的提起与否皆可,既其实可以采用书面方式进行申报,亦其实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

而如果选择口头申请的方式,相关部门应在现场记录并整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行政复议诉求,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原因及时间等关键信息。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申请工伤不被认定怎么办(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认怎么办?)

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劳动者在受伤后,若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就要先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根据经验来看,究竟这个工伤认定如何申请呢?受伤的劳动者或其家属是否其实可以在任何时间都能申请进行工伤认定?针对这两个问题,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时,若申请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其实我们应当受理。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其实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其实我们应当予以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确认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那个调查核实。

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其实我们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二、应该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地点与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机关相距甚远,用人单位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如从事远洋运输的职工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要求其所在单位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确实难以做到等情形。

2、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实践中,工伤认定如何申请?上文中已经做出了讲解,各位不妨参考了解一下。除了单位,劳动者个人或其家属也是其实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因此要是所在单位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劳动者是其实可以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进行认定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其实可以咨询律图驻马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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