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劳动监察不予立案标准)
导读: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1)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2)已经进入劳动争议或司法程序的事务;3)劳动安全卫生监督事项;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超过2年追溯时效。一、...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导读: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1)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纠纷;2)已经进入劳动争议或司法程序的事务;3)劳动安全卫生监督事项;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超过2年追溯时效。一、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以下属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的几种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引发的纷争问题,属于此类范畴。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务,同样不在受理之列。
3.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属于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范围。
4.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了2年的时间限制,那么也将被免于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其实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监察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以下状况将导致劳动监察机构不受理该项投诉请求:
首先,涉及到因薪资福利、补偿金等引发的劳资纠纷;
其次,这类纠纷已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审理或是已向法院提交了诉讼请求;
第三,关于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监督检查事宜;
最后,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若已超过法定时限两年以上。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其实我们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以下属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的几种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引发的纷争问题,属于此类范畴。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务,同样不在受理之列。
3.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属于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范围。
4.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了2年的时间限制,那么也将被免于责任追究。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范围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
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