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否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可否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导读:其实可以的。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并未完全禁止兼职行为,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
公司可否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导读:其实可以的。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并未完全禁止兼职行为,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然而,劳动者的时间、精力、体力都是一定的,担任兼职工作后对本企业的工作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在所难免。一、公司可否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其实可以的。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并未完全禁止兼职行为,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然而,劳动者的时间、精力、体力都是一定的,担任兼职工作后对本企业的工作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在所难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可否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如员工所从事的兼职行为对其所在公司圆满完成既定工作任务产生了极大影响,或经公司屡次提醒并给出合理改正期限后,该员工仍未能予以纠正者,此情况下,贵司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然而,对于仅属轻度兼职状况的员工,贵公司不得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倘若贵公司在此类情况下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强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之规定,贵公司需按照该员工在贵公司供职的实际年限,以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可否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的规定,允许公司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具体就包括,员工在外兼职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人员造成了严重影响;在用人单位提出反对继续兼职意见之后,该员工仍然不予改正的。一、公司可否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其实可以。
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兼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用人单位对兼职提出反对意见,劳动者拒不改正。
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以职工兼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且无论其所“兼职”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可适用上述规定。
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明确了员工在外做兼职,若是严重影响到了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在单位提出之后还不予改正的,此时用人单位才能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还是允许员工在外兼职,并且不能一发现有兼职情况,就其实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