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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变更主体有补偿吗(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赔偿是合理的吗?)

导读:劳动合同续签变更主体是否需要补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变更影响了原合同的执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只是名义上的...

导读:劳动合同续签变更主体是否需要补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变更影响了原合同的执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那么用人单位...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劳动合同续签变更主体有补偿吗(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赔偿是合理的吗?)

劳动合同续签变更主体有补偿吗

导读:劳动合同续签变更主体是否需要补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变更影响了原合同的执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只是名义上的变更,实际条件没有变化,而且劳动者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可能就不需要补偿。

一、劳动合同续签变更主体有补偿吗

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时变更主体后是否应予以经济补偿的问题,需依据特定情境进行细致分析和考量。若变更主体一事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按照既定条款得以正常实施,致使劳动者被迫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时,一般情况下应该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然而,若是在形式层面仅对主体进行了更改,而实际工作内容以及相关待遇等关键要素均未发生改变,且劳动者对此变更事项表示理解并无异议的前提下,则此时可能不存在其实我们应当给予劳动者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续签一般签几年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劳动合约续期问题做出明确规限,因此,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周期长度,原则上取决于雇主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共同协商与协议。在正常情况下,雇主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其实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商定是否续签以及续签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例如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抑或是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便劳动者并不主动要求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也必须考虑与其签署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举例来说,当劳动者在同一家雇主公司的工作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时,其中包括了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工作期间也达到了十年并且距离合法退休年龄还差十年以上。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在此过程中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况,那么,在续签劳动合同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权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而言,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终止方式。首先,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事先约定好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则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及劳动者拥有充分自由进行协商,以确定他们所希望签署的劳动合同类型。不过,如果满足以下三个特殊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即从确立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到不终止劳动关系所需的结束期限(相当于倒推计算)为止的总天数达到或超过一年但企业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话,就等同于雇主企业认为自身已经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

条件一:如果劳动者在相同的雇主企业里连续工作达到了十年。

条件二:如果劳动者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雇主企业曾经连续工作了十年,但同时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尚短的十年以内。

条件三:如果雇主企业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类型的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观察到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范的行为,他们其实可以选择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尽管如此,企业按照相应法规仍需承担不成为无固定期限性质的劳动合同中的一方的后果——自其实我们应当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起计算,企业须每年向劳动者多发一份月收入作为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实我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其实我们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的

当劳动合同期限期满时,如果雇佣方不希望再度续签,或者试图以低于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继续续签,从而导致被雇佣方拒绝参与续签,那么该雇佣方就有义务支付给被雇佣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此种经济补偿将根据被雇佣者在本岗位上工作的年限予以确定,即每过一年就需支付相当于被雇佣者月薪的金额。而对于超过六个月但未达一年工作时间的人员,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其应获得的经济补偿;至于未达到六个月的就业期,该雇佣方则只需向下一步支付相当于被雇佣者半个月薪水的金额作为补偿即可。在本文中提到的所谓月薪,实际上就是指被雇佣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份内的平均收入水平。如果被雇佣者的月薪超过了雇佣主体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在此情况下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就必须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来执行,然而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续签变更主体是否补偿,需具体情况分析。若变更影响原合同执行,致劳动关系解除,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若仅名义变更,实际条件未变且劳动者无异议,则可能无需补偿。

劳动合同续签变更主体有补偿吗(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赔偿是合理的吗?)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变更协议还是重新签订合同

在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况下只需要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即可,但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通常是指公司发生了分立或者合并这种情形,如果相关条款变更的内容比较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能重新签合同。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变更协议还是重新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一般只需要变更协议,如果变更的内容较多,也其实可以考虑重新签合同,但工龄不能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其实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必须要重新签合同,到底是重新签合同还是变更协议,应该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如果变更的内容比较多,在重新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中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员工的工龄也是连续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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