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女员工怀孕期间有基本工资保障吗?)
导读: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其工资应该按照正常标准足额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其薪资。女职工的薪资水平应该保持在孕前的标准。如果因为怀孕而调整了工作岗位,新...
女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导读: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其工资应该按照正常标准足额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其薪资。女职工的薪资水平应该保持在孕前的标准。如果因为怀孕而调整了工作岗位,新岗位的薪资也应该保持原来的水平,以确保女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禁止任何形式的以怀孕为由的薪资变动借口。一、女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在女职工孕期内,工资理所当然应按常规予以支付。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因女职工处于妊娠期而擅自降低其薪资水平。通常情况下,应依照女职工在怀孕前所享有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若由于怀孕原因导致女职工无法胜任原有岗位工作,经相关部门调整岗位后,其工资待遇亦应维持原状,不得随意变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女员工怀孕被辞退怎么赔偿
1.倘若您在怀孕期间不幸被解除雇佣关系,那么作为负责任的用人单位应该同样将视为一年的工作时长进行核算;
而工作未满六个月者,也会享受到半个月固定工资的经济赔偿。
3.另外,当职工您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我们将按照该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来支付您的经济赔偿,并且赔偿的年限最长不会超过12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女员工怀孕了公司辞退怎么赔偿
依照中国的现行法规,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绝不能以任何不正当理由予以解雇。倘若该公司非法解雇了孕妇,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讲,赔偿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部分的金额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而就经济补偿而言,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龄和时间来计算,每工作满一年便给予同等月数的工资作为回报。如果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下被解雇,那么将视为已工作一年;反之,如果工作未满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第二,孕妇还其实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其在“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所失去的工资待遇。在此过程中,员工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解雇通知书以及工资流水等,以便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孕期内,工资应依常规足额支付,用人单位无权以妊娠为由降薪。薪资水平需保持其孕前标准。若因孕情调整岗位,新岗位薪资亦需维持原水平,确保女职工权益不受侵害,禁止任何形式的薪资变动借口。
女性怀孕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女性怀孕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原来工资支付,不得降低。当然,职工缴纳社保的,产假期间的工资不是由单位承担,而是由社保局以生育津贴的方式支付。女职工如果没有拿到工资,其实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一、女性怀孕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2、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其实我们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二、女职工拿不到产假工资怎么维权?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要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休了产假,则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原来待遇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降低。当然,像高温津贴这样的福利,在产假期间是没有的。单位不给职工发产假工资,女职工其实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