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有哪些途径(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导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以下四种主要方式:一是双方友好协商;二是借助调解机构协助和解;三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是仲裁不服或无法决定时,...
劳动争议处理有哪些途径
导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以下四种主要方式:一是双方友好协商;二是借助调解机构协助和解;三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是仲裁不服或无法决定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其实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最合适的解决途径。一、劳动争议处理有哪些途径
在针对劳动争议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主要存在着如下四种执行路径:双方进行友好的协商、通过调解机构的介入协助促成双方和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接受其依法作出裁定的仲裁以及在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法作出实质性决定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基础上,劳动者可依据具体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其实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其实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仲裁前置原则占据着核心地位,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劳资纠纷发生以后,申诉人有权利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时,其实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另一方面,当事人也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那么他们就有机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段话清楚表明了,当劳资纠纷发生之后,申诉人不能够直接向法院递交上诉书,而是必须首先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制定这个规则的主要目的旨在通过仲裁这种相对简便快捷且高效的方式来优先处理部分类型的争议,从而过滤掉一些较为简单的纠纷,以此来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同时也有助于劳资纠纷得到更为迅速和妥善的解决。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劳资纠纷来说,其仲裁裁定具有最终效力,即一裁终局的性质。
处理劳动争议有四种主要方式:一是双方友好协商;二是借助调解机构协助和解;三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是仲裁不服或无法决定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最合适的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问题发生后,通过私下沟通的方式解决争议问题。在劳动争议中,争议的双方是特定的,一方必须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员工即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有利于促进问题的快速解决。在以上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中,自行协商和调解不是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而仲裁程序才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