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是否需要遵守劳动法(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的效力)
导读:即使竞业限制协议里没有明确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得遵守协议。不过,劳动者也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要经济补偿。要是双方能协商出补偿金额最好,要是协商不了,那就得按法律...
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是否需要遵守劳动法
导读:即使竞业限制协议里没有明确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得遵守协议。不过,劳动者也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要经济补偿。要是双方能协商出补偿金额最好,要是协商不了,那就得按法律来,一般是按照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逐月给。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就其实可以找用人单位要这笔补偿。一、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是否需要遵守劳动法
尽管未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约定经济补偿事宜,劳动者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竞业限制义务。然而,劳动者依法享有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权利。在此种情形之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由劳动者在严格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之后,向用人单位主张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十二个月内均值工资的30%进行逐月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竞业限制未注明时间一般为多久
若在竟业禁止协议中并无明确约定的期限,通常情况下,该禁止期限不应超出二周年之久。
在此期间内,劳动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加入任何与其目前所在公司存在同质化或相似性产品、服务的经营活动中的竞争对手单位从事与之相关的工作;
亦不可自立门户,自行开展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服务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未约定违约金合法吗
鉴于竞业限制并未就违约金事宜加以明确约定,从法律角度审视,这并不构成该项协议无效或不被认可的理由。但是,此种情况在现实中的发生可能使得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无法明确界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性并非仅仅取决于是否对违约金进行了明示性的约定。假如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并因此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话,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提出赔偿请求。而关于损失赔偿额的确定,则需综合考量用人单位因竞业限制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劳动者因竞业限制所获取的潜在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总而言之,尽管没有约定违约金,也不会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然而,这无疑会加大赔偿数额确定的复杂程度。
尽管竞业限制协议未明确经济补偿,劳动者仍需遵守。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可协商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则依据法律,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均值工资的30%逐月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的效力
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其实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其实可以很好的保护公司利益。这份协议的签订,也给劳动双方省去了不少麻烦,但如果在协议中没有关于补偿的相关信息,那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的效力是怎样的?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的效力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且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希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继续保守秘密,可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也不得参与同类竞争或到竞争企业就职。
但是,现实中由于竞业限制条款没有约定补偿金或者虽然没有明确支付补偿金的金额,导致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以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竞业限制条款的给付义务为由,也违背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到相类似或竞争企业工作。从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那么对于只约定竞业限制就业但没有约定补偿金或者补偿金金额约定不明的,竞业限制条款对于劳动者是否仍有约束力?
按照现行法律,此类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但是裁判或判决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这种情形指:
1、确实属于商业秘密或需要保密的工作岗位;
2、依照法律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3、用人单位仍坚持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条款中未规定补偿金或者只约定补偿金但无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并不必然导致该条款无效,这基于法律的规定。
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其实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4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以上就是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的效力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其实可以保障劳动者离开工作单位之后不能继续使用相关技术的生活水平,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就业限制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这方面的条例。当你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问题,自己无法判断时其实可以通过我们律图平台在线律师为你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