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导读:宅基地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价值(根据结构、面积和建造时间进行综合评估)、宅基地的补偿(包括土地区位价格)、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地面附属物(如...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导读:宅基地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价值(根据结构、面积和建造时间进行综合评估)、宅基地的补偿(包括土地区位价格)、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地面附属物(如树木、农作物)和青苗作物的补偿。这样其实可以确保补偿是全面和合理的。一、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在进行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时,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主要领域:首要关注的便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这将依据房屋的构造、建筑面积以及建造时间等多重因子作出科学合理的估值;
其次则是针对宅基地的补偿,其中涵盖了土地的区位补偿价格等相关内容;
再者,为补偿由于拆迁带来的搬迁及暂时性居住所需支付的费用,同样也有相应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措施;
最后,对于地面上的附属设施以及青苗作物等,如树木、农作物等,亦有相应的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宅基地房屋赠予有效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之赠与行为事实确凿地被视为有效执行力之一。
这一赠与行为乃是一种民商事领域中的法律行径,需具备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表达真实意愿的元素,同时也必须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要求,不得违背社会公众共同所认可的道德规范及公共秩序的准则。
因此,只要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这种赠与行为便具有了无可争议的法律约束力。
在执行过户手续的环节上,赠与人其实我们应当预先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严谨、详细的书面赠与协议。
与此同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均应委派专门的估价机构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权威性的评估,并且等其出具相应的估价报告之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纠纷怎么办
关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置过程,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进行考量。首先,对合同的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存在违反国家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的情节,那么所达成的合同便有可能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反之,如果认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合同签订的各方都必须按照约定的条款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我们首先应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明确双方的利益诉求以及争议的核心所在。倘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其实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在诉讼阶段,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当事人需要提供与事例有关的各类证据,例如合同文本、支付款项的收据、房屋当前的实际状况等等。同时,法院也将根据国家法律以及事例的具体事实情况,综合考虑违约责任的归属以及损失赔偿的分配问题。总而言之,我们其实我们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来解决各种纠纷。
宅基地拆迁补偿涵盖:房屋价值(结构、面积、建造时间综合评估)、宅基地补偿(含土地区位价)、搬迁及临时安置费,以及地面附属物(如树木、农作物)与青苗作物补偿,确保全面合理。
房屋宅基地纠纷包括哪些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等等。一、房屋宅基地纠纷包括哪些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
二、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 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
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其实我们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其实我们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其实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实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土地办企业或建住房,但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因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农民之间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应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即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转让亦应经法定机关审批方为有效。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之间房屋买卖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