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导读:国家行政和事业部门中的公共服务专业人才,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研究院所以及文教宣扬等公益组织的公务人员,以及被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和控股单位委任至私营或非公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导读:国家行政和事业部门中的公共服务专业人才,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研究院所以及文教宣扬等公益组织的公务人员,以及被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和控股单位委任至私营或非公募、非盈利机构及社会团体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特定从业者。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1)在国家行政机构和事业部门中担任职务,从事公共服务工作的各类专业人才;
(2)在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企业、研究院所以及文教宣扬等公益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专业工作人员;
(3)由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单位委任至私营企业或非公募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担任相应职责且享有公务员身份的特定从业者。
《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国家机关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在中国的刑法理论范畴内,关于“行贿罪”中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词,其具体含义如下所述:
首先,这类人员其实我们应当处在“国家机关”之中。这个概念,主要包括且不限于角色类似于宪法赋予他们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群体,即在全国人大代表机关、国务院领导下的各级行政机关、法院以及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以及军队中的公职人员。
其次,这些人员必须在“国有单位”中担任职务。这里所说的“国有单位”,不仅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还包括人民团体等组织。
最后,这些人员还需要在“非国有单位”中履行职责。这种情况下,他们通常是由国有单位派遣过去的,并且在那里从事公务活动。
《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4条的规定,刑法所说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1、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2、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3、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4、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4条的规定,刑法所说的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
1、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各级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中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讯问职责的人员。
2、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中担任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法律监督的人员。
3、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书记员。
4、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的监狱中担任监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职责的人员;也包括在劳动教养场所中担任监管劳教人员职责的人员。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其实我们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其实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其实我们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其实我们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其实我们应当是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