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怎么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
导读: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若没有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就需要启动相关程序。这时,房屋征收部门得把相关报告提交给市或县政府。接下来,政府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怎么走
导读:在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若没有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就需要启动相关程序。这时,房屋征收部门得把相关报告提交给市或县政府。接下来,政府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进行公示。要是被征收人对这个决定有意见,其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怎么走
首先,房屋征收部门将与被征收人,暨有关责任人在申请制定和实施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的签约期限之内未能达成有关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随即启动相关程序来解决问题。
其次,在于此时,房屋征收部门应以其自身名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体利益考虑,向作出该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以便其能遵循相关规定,科学地就此做出符合征收补偿方案要求的补偿决定,这一决定同时也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和公示。在补偿决定出台后,倘若被征收人对此持有异议或者不满意,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进一步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此外,他们同样有权利依法发起行政诉讼等方式,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其实我们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征收补偿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您如果对于相关部门所做出的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感到不满,向上一级政府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环节,然后进入审核阶段,接着是文书送达环节,以确保相关文件,例如申请书副本和裁决书等都能够准确无误地送至当事人手中。
最后则是执行程序,一旦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需要严格按照裁决结果开展相关工作。
以下是可能引发您提起行政复议的一些情形:
(一)倘若您对国家机关针对您的行为所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表示异议;
(二)若认为相关部门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您构成了侵害;
(三)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就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持有异议;
(四)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存在不当;
(五)当您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您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时;
(六)在您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
(七)当您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时;
(八)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应为您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审批、登记有关事项,但却未依法办理;
(九)当您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而彼方却没有依法履行的时候;
(十)当您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却未依法发放时;
(十一)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了您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实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其实可以贷款吗
就普遍情形而言,依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身是无法直接申请贷款的。各大金融机构往往更加偏向于接纳那些具有明确产权以及可评估价值的抵押物,举例来说,即为已依法获颁房产证的商业用房或住宅用房等。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仅仅是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补偿安置问题所达成的一份承诺,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权益能否得以最终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仍充满变数,同时也未必能够提供足够的产权证明文件以满足贷款机构的严格审核要求。尽管如此,假如在安置过程中,您已经成功取得并拥有具有明确产权证明的安置房产,而且该房产亦能满足各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那么便有可能将此房产作为抵押物向相应的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总的来说,仅凭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身是很难顺利申请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以及各大金融机构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
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时,将启动程序。部门需向市或县政府提交报告,政府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示。被征收人对决定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征收方必须依次走完这三个法定程序:1、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群众意见,允许提出异议;2、征收决定并公告,对有补偿争议的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3、房地产评估及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允许就补偿争议申请复评或鉴定。你的房子在未协商好补偿的情况下,就被人家定了价?这种事发生的几率有多高?这事没有发生在刘先生身上之前,他也不相信。他告诉律师,他的房子去年被划入征收范围,和征收人员反反复复协商了四五次,一直未能就补偿达成协议。今年5月份,他收到了征收方下达的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子的补偿金额是征收方直接敲定的,这和他主张的金额,有一定差距。
“我的房子我还不能做主了?值多少钱,我心里还没数?”刘先生面对这一纸补偿决定书,心情颇为激动和不满。
刘先生告诉我们,在征收过程中,他没有看到任何文件,就直接收到了补偿决定书。这样的征收当然让他疑虑重重。
未协商好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方能不能直接下发补偿决定书呢?政府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又需要履行哪些程序呢?下面爱土拆迁律师给大家做具体分析。
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征收方必须依次走完这三个法定程序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在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之前,最重要的征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1、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群众意见,允许提出异议
这个征收补偿方案准确来说是拟征收补偿方案,未最终确定。其内容主要包括征收的具体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比如每平米房屋的补偿价、装修费、搬迁费、过渡费,还有安置房的地点、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搬迁期限等内容。该方案将面向被征收区域公开30日。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其实可以申请听证,把大家对于补偿的争议事项在听证会上提出来,集体讨论,传达给征收方,要求其优化改进补偿方案。
2、征收决定并公告,对有补偿争议的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
征收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了征收主体、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这里需要做一个说明,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其实是两个文件,大家不要混淆。前一个文件的相对人是全体被征收人,决定的事项是“征收”;后者的相对人则是具体的某个被征收人,决定的事项是对该特定的被征收人进行强制性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则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个征收决定。如果征收决定被撤销了,那么征收补偿决定自然也就没有事实依据了。
3、房地产评估及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允许就补偿争议申请复评或鉴定
在征收决定下发后,征收方会安排评估机构进行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评估人员会进入被征收人家中进行入户评估,并最终形成整体的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对咱们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分户评估报告,会下发到我们手中。
如果对于自家房屋的评估价格有争议,那么其实可以提出异议,并通过申请复核评估和专家鉴定来争取解决纠纷或提高补偿。仍不能解决问题的,那么其实可以直接就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这三个程序是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前的必经程序,而上述案例中刘先生并未看到这些文件,那么是征收方在程序及文书上有所缺失,违反了法定的征收流程。
征收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不应搞突然袭击,应满足这个必须条件
即便走完了上述三个程序,也不意味着征收方马上就其实可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如果被征收人在期限内不签协议,想要做钉子户,那么征收方就有权在征收决定载明的诉讼期满之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法律程序又不腾退,政府就其实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这时候的强制执行便是合法的了。
因此,刘先生的情况属于超过了签约期限,所以征收方下达了征收补偿决定。但是由于征收方此前也存在明显的征收流程及法律文书的缺失,直接下发征收补偿决定的行为并不妥当,其违法征收的行为也比较明显。
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之后,根据这份文书通常的起诉期限来看,一般是六个月。爱土拆迁律师我们的建议刘先生其实可以选择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其实可以要求确认征收流程违法,另一方面其实可以主张自己的房屋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